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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2-00151 [ 发文字号 ] 渝合市监函〔2021〕119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会六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熊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酒类生产环保和品质管控的建议》(第176号)已收悉。经与区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对酒的食品安全监管

(一)生产白酒的市场主体分类。

现阶段依法可以生产酒的市场主体有两种:一种是食品类别含酒的食品生产企业,另一种是生产经营品种含酒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是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从事的生产范围可以有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食用酒精。食品加工小作坊是依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含酒的品种只能是白酒(粮食酿造白酒)。上述两种市场主体均要办理营业执照。

(二)对两种市场主体的监管要求。

1.监管依据。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是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行监管。

2.基本生产流程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白酒基本生产流程是:原料处理→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勾调→灌装→成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DBS50/029—2020)对生产白酒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白酒生产参考基本工艺流程是:原料处理→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灌装(包括大罐)→成品。

3.质量控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白酒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DBS50/029—2020)的规定,产品售前应至少对其感官指标进行查验,每年至少提供1份含安全指标的终产品检验报告。

我局高度重视白酒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米、豆制品等十类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渝食药监食生产〔2017〕71号)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川区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合食药监发﹝2018﹞36号)文件的要求对白酒小作坊进行监管。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开展日常检查,每年对每个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白酒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两种市场主体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酒的制造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上)的需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酒的制造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单纯勾兑的除外)需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上述规定,我区多数的酒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需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对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5000千升及以上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实行重点管理,对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5000千升以下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造实行简化管理,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开展专项整治解决存在的问题

区生态环境局正在开展污染物专项整治工作,现已将我区的4户白酒生产单位纳入整治范围。如果发现白酒生产单位有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可向当地镇街环保办反映,也可向拨打12369热线电话、42723092进行投诉举报。

我局拟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在今年7月开展一次白酒生产单位食品安全、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由区生态环境局对不能达标排放或逾期未能完善相关手续的白酒生产单位予以严肃查处,并报政府责令关闭。

四、建议合川区酒业商会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合川区酒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此复函已经我局陈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联系人:蒋太华;联系电话:023-4275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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