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8200K/2022-00148 | [ 发文字号 ] | 渝合市监函〔2021〕74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6-04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王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各类充值会员卡监管的建议》(第155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现状
目前,我区会员卡消费主要涉及美容美发、游泳健身、餐饮等行业,经营主体大多采取预付式消费模式,即消费者办理会员卡的同时充值会员费,并得到经营者提供的购买产品折扣、赠送套餐、优先预约等优惠。
消费投诉举报情况:2020年1月1日至今,我局共收到会员卡(含预付式消费)相关投诉举报件共123件,办结123件,主要投诉内容为服务缩水、商家变更等。
二、监管部门职能职责
目前,涉及会员卡预付费消费的监管部门主要有商务、银监、公安及市场监管等。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第9号)规定,各级商务部门负责对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其中包括理发及美容服务)等行业企业单用途预付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是检查企业发卡备案、发行和服务、资金管理等方面执行情况,规范法人企业预付卡发卡行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2号公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等制度规定,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对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获得《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管理,清理整治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的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公安局负责对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中故意携款潜逃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市场监管主要负责对在预收款经营中利用章程协议和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以虚假宣传广告等以主观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预收款经营者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履职监管。一是着重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力度。常态化检查美容美发、游泳健身、餐饮类经营主体,清理如“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消费卡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本卡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确保主体经营有序。二是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在辖区内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查处预收款经营乱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结合日常监管、年报通知等各项日常性工作,检查经营主体1000余个,组织开展宣传教育18次,开展行政指导33户,发布消费警示1次,协调处理预付式消费投诉69件。
(二)注重宣传引导。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充分利用纸媒、新闻网站、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等途径,开展36场次的宣传推介活动,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章的宣传推介,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消费者在预付式活动中谨慎理性消费,依法合规理性维权。
(三)提升处理效能。在日常接件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规定,强化沟通,在双方同意协商的基础上,主张平等、有理、有据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纠纷,引导消费者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的预付卡管理机制,做好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案件通报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积极维权。
此复函已经我局陈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黄婉儿;联系电话:023-42725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