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1-00008 [ 发文字号 ] 渝合市监函〔2020〕7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齐抓共管,着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王红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齐抓共管,着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与区教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监督检查法律依据

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法规范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及时查处未在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我局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市政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的摊贩办理备案卡,实行了备案管理。

二、监督检查主要工作

(一)积极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为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我局每年联合区教委、区公安局制定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一是春秋两季开学前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着力查出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还校园一个安全、干净、美好学习环境,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师生饮食安全。二是配合城管部门对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开展整治。同时对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开展监督抽检,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二)加强常态化管理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一是将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风险等级确定为C级,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项目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经营“五毛”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餐馆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及培训情况、食堂卫生条件、食品采购贮存及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及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风险隐患。二是在市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校园及周边实施全覆盖检查;近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共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89个,当场消除隐患164个,限期整改25个,约谈相关责任单位128个。有效杜绝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区教委加强校园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一是制度保障。收回学校食堂承包权,全部自营,同时充分发挥大宗物资配送优势,对学校食堂原辅料实行统一配送,控制采购质量;二是加强校内小卖部、小超市管理。对非寄宿学校的小卖部、小超市坚决关停,同时控制食品种类,严禁销售高油高盐高糖等“三高”食品及“辣条”等可能危害学生健康的食品;三是严格落实陪餐制度,确保师生吃得放心。

(三)强化培训及宣传

近来年,我局结合春秋两季开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各校园校长、分管副校长、食品安全员及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宣传工作,近三年来共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90余场,较好的提升了主体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及服务意识。并通过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制定下发了《重庆市合川区食品药品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并将各镇街政府纳入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每年对各镇街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与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齐抓共管,维护好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

此复函已经区市监局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单上寄给我局,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田华,联系电话:4273764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