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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5-00131 [ 发文字号 ] 渝合市监企撤〔2025〕00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5-00131
[ 发文字号 ] 渝合市监企撤〔2025〕00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 成文日期 ] 2025-11-18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及送达公告(重庆杰川物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

渝合市监企撤〔2025002

被许可人:重庆杰川物资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MA5U544C5W

住所(住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下什字综合市场9号楼2

法定代表人:张艺钟

申请人罗巧林于2025626日向本局寄递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称其身份信息和姓名被重庆杰川物资有限公司冒用,成为该公司的监事,申请人表示其对冒名登记事项不知情,从未以明示方式表示同意,也未事后追认,从未参与上述经营主体出资,也从未参与上述经营主体的相关管理、经营活动或获得收益等后续相关事务,请求撤销重庆杰川物资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的设立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本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调查核实、对外公示、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陈述申辩等相关执法程序。

经调查,重庆杰川物资有限公司于2016322日在本局申请登记设立,其中由张艺钟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罗巧林担任公司监事。该公司登记设立后,201774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957日,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本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02571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下什字综合市场9号楼2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在此处经营。上述地址现经营者为张*成,其经营猪肉,据张*成自述,其已经在该经营场所经营数年,未听说重庆杰川物资有限公司在此经营过。

2025715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法定代表人张艺钟身份证地址向其邮寄询问通知书(渝合市监询通〔202503071501号),要求当事人于20257231430分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2025718日,上述邮寄资料因无人签收被退回。2025711909分通过登记档案上留下的法定代表人张艺钟的联系电话1**********,电话接通后,执法人员询问“喂,你好,请问是不是张艺钟”,对方明确表示打错了。截至目前,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场接受询问调查。

因当事人无法联系,本局于2025716日至2025829日期间将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进行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申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罗巧林提交的《撤销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撤销登记(备案)承诺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和《报警回执》,本局《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证明案件来源情况和申请人身份信息;

2.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证明当事人注册登记情况及公司人员基本情况;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内容截图,证明案件公示情况;

4.询问通知书及邮件退回记录截图、通话记录截图以及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的情况。

20251011日,本局在官方网站公告送达等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申请人、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本局认为申请人的请求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中规定的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监事登记)的相关条件,本局决定撤销2016322日重庆杰川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中罗巧林的监事登记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合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撤销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五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送税务部门,一份送注册许可机构,一份送信用监管机构。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送达公告

重庆杰川物资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1118日依法作出撤销你(单位)2016322日设立登记中将罗巧林登记为监事的登记事项。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渝合市监企撤〔202500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丁银川、刘姝麟     联系电话:023-42751976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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