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8200K/2025-0009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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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6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重庆堂客家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
重庆堂客家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重庆堂客家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冒用明*锐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不予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锐与明*伦于2000年以前相识并常有往来,明*伦于2015年初借用明*锐和唐*的身份证,采取以明*锐和唐*代持股方式,于2015年04月03日注册成立了重庆堂客家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堂客家公司),并将明*锐登记为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重庆诺满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诺满地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8月17日,明*伦借用明*锐的身份信息将明*锐登记为诺满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调查发现,明*锐根据明*伦安排,于2018年到诺满地公司的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重庆大平支行办理了公司账户年审一事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确认事宜。因诺满地公司的债务纠纷,明*锐于2019年被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并被限制消费,明*锐为此要求明*伦对诺满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登记,并按照明*伦的安排于2020年12月到光大银行重庆大平支行办理了诺满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确认事宜。按照明*伦的安排,明*锐曾到工商登记窗口对其为堂客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进行了确认。
明*锐在知悉其被登记为堂客家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诺满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未及时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其在被限制消费后,仅向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涉及诺满地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异议,并要求明*伦将诺满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登记。对于明*锐被登记为堂客家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后,其仅向登记机关咨询了解了堂客家公司有无失信行为情况,其提出撤销其为堂客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登记申请亦是为了移出失信名单和解除限制消费的需要。
综上,本局认为明*锐对其被登记为堂客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及一事知情,堂客家公司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拟对明*锐为堂客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登记事项不予撤销。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你(单位),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丁银川、刘姝麟 联系电话:023-42751976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