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8200K/2024-001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3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3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提示
酒类市场中,“特供酒”一词往往与高品质、稀缺性紧密相连,成为不少消费者追逐的对象。然而,市场上的“特供酒”往往都是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标注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产品质量也没有保障。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3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深化问题治理,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从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6个方面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
合川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线上监测线下排查,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坚决维护辖区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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