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8200K/2024-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0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0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渝合市监发〔2023〕12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2024年1月2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渝合市监发〔2023〕12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