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8200K/2023-0026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7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经营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我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从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主动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可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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