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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2-007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08 [ 发布日期 ] 2022-11-0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2-007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08
[ 成文日期 ] 2022-11-08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禁止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3.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三、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5.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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