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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6-00086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28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17 [ 发布日期 ] 2026-07-1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6-00086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28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17
[ 成文日期 ] 2026-07-17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笋尖(净含量:100g/袋,生产日期:202648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山椒笋尖产品不合格原因:一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在对笋尖浸泡工艺时工人超量使用焦亚硫酸钠;二是漂洗时间和清洗次数不够,缩短“脱硫”时间,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物超标。现公司加强了管理,一是对公司员工进行了岗位培训;二是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每天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清洁;三是加强出厂检验,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笋尖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重庆尚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上述山椒笋尖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泡凤爪(山椒味)6袋、山椒笋尖28袋;

2.没收违法所得861元;

3.罚款66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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