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合川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6-00054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2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3 [ 发布日期 ] 2026-04-1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6-00054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24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13
[ 成文日期 ] 2026-04-13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森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商标:川味爷、规格型号:320g/袋、生产日期:2025-11-01),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森升香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产过程把控不严;二是辐照杀菌不彻底,造成菌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岗位培训,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做好生产过程控制二是加大出厂检验力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三是强化对辐照单位监督力度,避免因辐照杀菌不彻底造成菌总数项目不符合要求。

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4日对重庆森升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一)重庆森升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2、处罚款90000元

3、吊销许可证,许可证号SC10450011750945。

4、对企业相关人员费*云处以其上一年度(2025年度)从当事人取得收入的2倍的罚款166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