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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6-00052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23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3 [ 发布日期 ] 2026-04-1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6-00052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23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13
[ 成文日期 ] 2026-04-13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伍舒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商标:希尔安;生产日期:2025年10月03日;规格:90g(3g×30)〕的产品,经抽样检验,维生素B1,维生素A,维生素D3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重庆伍舒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在生产过程中因前述三款维生素的有效成分因存放时间较长而发生了衰减;二是预混和总混时间不足导致物料混合不均匀,导致维生素B1,维生素A,维生素D3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产品明示要求,使得其标示值与实际含量并不一致。整改措施:一是该公司表示在今后选择被委托生产企业时,会严格遴选受托生产企业,重点核查其出厂检验能力与质量管理体系;二是委派人员实地到厂监督,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做好生产过程控制。三是加强出厂检测,标签标示值须依据实际检测结果确定,严禁仅凭理论推算;四是每年组织召回演练,对高风险品种建立“先下架、后报告、即召回”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伍舒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3日对重庆伍舒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重庆伍舒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益生菌冻干粉固体饮料,经抽样检验,维生素B1,维生素A,维生素D3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产品明示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上市销售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31969.89元;

2. 罚款34530.15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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