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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6-00024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9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5 [ 发布日期 ] 2026-02-2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6-00024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9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25
[ 成文日期 ] 2026-02-25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合川区佳果汇水果经营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128日),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合川区佳果汇水果经营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其购进该批次龙眼后未使用含有二氧化硫的食品添加剂,也未发现被二氧化硫类添加剂污染的迹象,在购进该批次龙眼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现合川区佳果汇水果经营店已严格按照要求收集保存相关凭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相关信息,组织店内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学习。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川区佳果汇水果经营店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230日对合川区佳果汇水果经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其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9.60元;

2.罚款1000.00元;

3.警告。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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