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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5-00079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4 [ 发布日期 ] 2025-07-0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5-00079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5
[ 成文日期 ] 2025-07-04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赟雅商贸(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石照原真小糯高粱酒(康养杯)”(规格型号:45ml*6/盒 45%vol,生产日期:2022年4月11日),经抽样检验,酒精度检验项目实测值为42.6%vol,其标准指标为44.0%vol-46.0%vol,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赟雅商贸(重庆)有限责任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未达到储存条件,由于夏季温度过高,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现该公司加强了管理,增加了降温措施,强化出厂检验,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向市场。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赟雅商贸(重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5月14日对赟雅商贸(重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赟雅商贸(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石照原真小糯高粱酒(康养杯)”(规格型号:45ml*6/盒 45%vol,生产日期:2022年4月11日)经抽检,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标签明示值》要求,赟雅商贸(重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上述“石照原真小糯高粱酒(康养杯)”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石照原真小糯高粱酒(康养杯)112盒;

3.处罚款4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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