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合川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5-00015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30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5-00015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30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

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合川中心店销售的“鸿云原味青豌豆”,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核查,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合川中心店进购涉案食品时,已索取供货商资质、出厂检验报告、进货票据等材料,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贮存食品温湿度条件满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涉案食品生产商、供货商泸州市鸿云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原味青豌豆酸价不合格原因分析的报告》,涉案食品酸价不合格的原因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对设备性能、油温控制及油炸时长没把控好,导致酸价不合格。已经通过技术升级的方式进行了整改,新生产的产品已经合格。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合川中心店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9日对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合川中心店进行案源登记。因其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于2025年1月8日对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