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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8200K/2024-00136 | [ 发文字号 ] | 2024年第31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6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农产品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张明勇销售的“花鲢鱼”,经检验,地西泮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6月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张明勇自查,其购进该批次花鲢鱼后未使用地西泮,也未发现被地西泮污染的迹象。现张明勇已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收集保存相关凭证,并记录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学习。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明勇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0日对张明勇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30.00元;2.罚款1000.00元;3.警告。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