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6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麓小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卤鸡翅(五香味)(辐照食品)(规格型号:330克/袋,生产日期:2023年08月14日)产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于2023年11月14日,向重庆麓小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重庆麓小佳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14日生产泡卤鸡翅(五香味)(辐照食品)(规格型号:330克/袋)产品20件(10袋/件)又10袋,5袋用于出厂检验,5袋用于留样。当事人于2023年08月17日将上述产品剩余的20件销售给四川省东裕农产品有限公司。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我局于2023年11月14日,责令重庆麓小佳食品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并排查不合格原因。2023年11月14日, 重庆麓小佳食品有限公司发出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麓小佳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报告了风险控制情况、自查不合格原因,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处理。我局对其进行了责任约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