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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8200K/2024-00015 | [ 发文字号 ] | 2024年第4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8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酱香坊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火锅专用特制豆瓣”,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 1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年8月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重庆酱香坊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公司管理不善,在豆瓣发酵过程中控制不严造成的。现该公司针对管理不善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排查,严格排查生产“火锅专用特制豆瓣”的各个环节,组织全公司员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内容,加强管理。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酱香坊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1月8日对重庆酱香坊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重庆酱香坊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火锅专用特制豆瓣”食品经抽检,黄曲霉毒素B 1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重庆酱香坊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上述“火锅专用特制豆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62.00元;
2.罚款2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