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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2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一家生产企业一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泽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鸡翅(辐照食品),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计算)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名称:香辣鸡拐(辐照食品)(规格型号:350g/袋、生产日期:2023-07-15、商标:阿孔特),标称生产者名称:重庆泽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重庆泽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一是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产品所使用辅料泡辣椒中含有肉制品不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二是2023年07月15日生产的香辣鸡拐(辐照食品)350g/袋产品,在投料过程中关键环节控制不到位,在实际投料时为增加风味投入远超工艺规定的泡辣椒辅料,导致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相关要求,造成不合格。现该公司加强了质量控制,对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开展了食品安全培训,一是严格管控进货原料的渠道及质量。二是按照生产工艺和流程组织生产做好关键点控制。三是对出厂销售产品严格检验,防止不合格食品出厂销售。

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7日对重庆泽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一)当事人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该批次产品的违法所得267.40元;

2.处罚款70000.00元。

(二)当事人多次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费某处以其上一年度从当事人取得收入的2倍罚款。对费某处罚款45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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