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8200K/2021-006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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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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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1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1 |
关于1批次国抽转移地方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在2021年总局转移地方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家顶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冬瓜糖(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年4月22日)”进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A21SZ01867),检验结果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不合格内容检验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180,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依据为GB 5009.121-2016(第二法)。
二、我局向重庆市家顶翔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共计生产了“冬瓜糖(规格:散装称重)”51.2kg,其中1.2kg冬瓜糖用于我局执法人员抽样送检,剩余50kg用于对外销售。该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将剩余的50kg“冬瓜糖(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1年4月22日)”食品销售给了米庆淑。我局责令重庆市家顶翔食品有限公司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进行自查不合格原因和予以整改。
该公司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销售商反馈该批产品已全部销售给具体的消费者,无法召回该批次产品。经重庆市家顶翔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该公司添加剂管理人员操作不规范,安全隐患意识不足,在称量时专用容器混用了,用脱氢乙酸钠专用称量容器去盛放焦亚硫酸钠,导致混入了少量脱氢乙酸钠,进而影响了“冬瓜糖”食品质量。现该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再次培训,要求严格员工按照生产工艺组织生产,落实了车间主任责任,加强了关键点控制,同时,增加委托送检频次,确保食品添加剂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