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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5-000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发布日期 ] 2025-03-3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8200K/2025-000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3-31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监管对象

法律依据

1

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检查

经营主体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3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主体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

对网络交易平台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干涉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的行政检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5

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行政检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6

对违反强制性认证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销售企业、进口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企业

《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7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检查

向我局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的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8

对民生热点领域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八条

9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行政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10

对网络反向刷单、自我优待的行政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11

对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的行政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12

对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行为的行政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13

对网络仿冒混淆行为的行政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

14

对网络涉及民生领域商业宣传行为的行政检查

医疗美容、教育培训、旅游、外卖等涉及民生领域行业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15

对直销企业总公司的行政检查

直销企业总公司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16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

17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18

对自愿性认证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

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销售企业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

19

对餐饮摊贩的行政检查

餐饮摊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0

对食品自动制售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食品自动制售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1

对家庭集体宴席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家庭集体宴席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2

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行政检查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3

对中央厨房的行政检查

中央厨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4

对其他食堂的行政检查

其他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5

对养老机构、医院食堂的行政检查

养老机构、医院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6

对学校食堂的行政检查

学校食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7

对小微型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小微型餐饮服务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8

对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中型餐饮服务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9

对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0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31

对特殊食品经营者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特殊食品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2]60号)等

32

对特殊食品生产者的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生产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2]60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

33

对特殊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食品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2]60号)、《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指南》等

3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3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气瓶充装单位)

气瓶充装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3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3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3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39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客运索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4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4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电梯)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4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压力管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4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4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锅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4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46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局函,市监特设(司)函[2023]36号,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47

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48

对即时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企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49

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直销管理条例》

50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行政检查

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1

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企业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52

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行政检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53

对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54

对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行政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55

对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56

对食品销售相关责任主体的行政检

品销售相关责任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食品销售相关责任主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57

对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行政检查

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58

对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的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重庆市标准化条例》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59

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监督检查

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重庆市标准化条例》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60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食品生产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

6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注册计量师计量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一条

62

产(商)品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63

产(商)品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64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计量监督检查

建标企业、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65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监督检查

以销售为目的制造《目录》内纳入型式批准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66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

定量包装产品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67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计量监督检查

新闻媒体(新闻报道、网站、图表、字幕和广告)、出版物(报纸、科技图书、教科书)、市场交易领域标签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68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69

在用计量器具计量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70

对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义务的行政检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

71

对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措施时的公示义务的行政检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72

对网络交易平台保存修改后的服务协议和交易流程历史版本的行政检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73

对网络交易平台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74

对网络交易平台履行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义务的行政检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75

对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义务的行政检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6

对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义务,建立登记档案的行政检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77

对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及登记事项的行政检查

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

78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经营主体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4年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渝市监发〔2024〕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考核管理规定(试行)》〔市监食检(司)函〔2023〕5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重庆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渝市监发〔2020〕34号)、《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样品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工作指引 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等文件。

79

对经营者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政检查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

80

对价格监督的行政检查

经营者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81

对经营单位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82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安全评估、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监督抽查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监管的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 、第十六条第三款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

83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避免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行政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2021年施行)

84

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条第一款

85

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个人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第二十七条

86

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87

对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单位、个人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第五十三条

88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

单位、个人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

89

对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三条

90

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

单位、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

91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

单位、个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92

对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

单位、个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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