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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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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第一期)
今年以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线上线下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集中公布。望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涪陵区饕餮盛宴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行为案
网店名称:淘宝:重庆鸡公煲·李天骄(涪陵店)
美团:李天骄·重庆鸡公煲(涪陵店)
京东:重庆必吃的鸡公煲·李天骄
案件速览:2026年3月4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现场有2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经营活动,现场无法提供2位工作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
案件警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防范食源性疾病传播的关键防线,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极易污染食品。本案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工作,无视法规与消费者身体健康。
各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务必做到员工持证上岗,杜绝无健康证人员接触食品。
二、涪陵区开客利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网店名称:美团:玖酱.韩式炸鸡.(火鸡面)
案件速览:2026年5月19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并销售用过期食材制作的食品“火山石烤肠 ”。
处理结果:经综合裁量,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元、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件警示:食材保质期管控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防线。当事人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还安排无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操作,忽视食品安全隐患,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各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原料保质期,不得使用过期食材,落实健康上岗要求,规范日常经营。
三、涪陵区左撇子炒饭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案
网店名称:淘宝:左撇子十年炒饭·炒饭·炒河粉(涪陵店)(原)
美团:左撇子十年炒饭·炒饭·炒河粉(涪陵店)(原)
案件速览:2026年5月13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现场加工制作食品,将订单委托给另一餐饮经营者进行加工制作。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同时,由于当事人经营现场不具备食品加工制作条件,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美团、淘宝闪购等第三方平台已下线当事人网店——左撇子十年炒饭·炒饭·炒河粉(涪陵店)。
案件警示:外卖订单制作权责是保障餐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擅自把本店外卖订单交由其他门店加工制作,后厨环境、食材用料、加工流程均无法管控,食品安全隐患极大。该外卖门店规避经营责任,私自转包订单,忽视食品安全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外卖经营商户应当坚守经营底线,所有订单必须自行加工制作,严禁私自转交其他门店代做,切实做好全过程食品安全管控。
四、涪陵区池骋餐饮店未按照规定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处置案
网店名称:淘宝:周一家的小吃店
美团:周一家的小吃店
案件速览:2026年6月4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查见未开封过期调料一瓶,同时在当事人经营区域内查见在有效期内的同品种调料。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
案件警示:过期食品清理是防范变质食材流入餐桌的重要环节。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处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极易造成过期原料被投入加工使用,危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
各类餐饮经营者应定期排查库存食材,及时清理销毁过期食品,做好记录,杜绝过期食材用于食品加工售卖。
五、卢伟(家常便饭)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案
网店名称:淘宝:家常便饭(中心医院店)
美团:家常便饭(中心医院店)
京东:家常便饭(中心医院店)
案件速览:2026年1月28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及时更新第三方平台内公示的信息。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
案件警示:许可信息公示是外卖餐饮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该网络餐饮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外卖平台公示的证照信息,造成线上资质与实际许可情况不一致,误导消费者。
所有线上餐饮商户,一旦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许可内容变更,应当第一时间更新平台信息,保证公示内容真实有效。
六、涪陵区雷记豆豉火锅店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网店名称:淘宝:雷记贵州地摊火锅
美团:雷记贵州地摊火锅
京东:雷记贵州地摊火锅
案件速览:2026年6月5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经营者食品生熟未分类贮存、食品未加膜加盖。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
案件警示:食品分区存放以及防尘防护,是避免交叉污染、防止灰尘杂物污染食品的关键。当事人生、熟食品混放贮存,且存放的食品未加盖覆膜,容易造成微生物交叉污染。
各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分开存放生熟食材,成品做好加盖密封,防止污染,保障饮食安全。
七、涪陵区西厨餐饮店进货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网店名称:淘宝:西村小厨(涪陵宝龙广场店)
美团:西村小厨(宝龙店)
京东:西村小厨宝龙广场店
案件速览:2026年2月5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经营者购进面条时,未查验并留存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处理结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
案件警示:进货查验制度是把控食材源头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文件,购进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无法追溯食品来源,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各类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杜绝采购三无食品,留存凭证,做到来源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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