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消委支持集体诉讼依法维权成功
与消费者签订《健身服务》合同并收取服务费用后,长期停业关门,不履行健身服务义务且拒不退费。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涪陵区消委会”)以支持集体诉讼的方式为消费者讨回未消费的健身服务费40143.59元,捍卫了13名健身爱好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8月以来,涪陵区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对重庆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因关门停业无法履行健身服务合同且拒不退费的多起投诉。接到投诉后,涪陵区消委会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消费纠纷进行调查。经调查得知,重庆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无故关门停业,且无法联系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导致多名消费者无法按照之前合同约定进行健身娱乐活动,已构成违约责任。
涪陵区消委会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多次要求该公司履行《健身服务》合同义务,或者退还消费者购买健身娱乐服务的相关费用,均未果。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重庆市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试行)》相关规定。2024年10月,涪陵区消委会决定接受13名消费者的委托,以集体诉讼的方式将重庆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涪陵区人民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涪陵区消委会全程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提供诉讼程序指导,联系公益律师团队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于2025年2月参与了法院庭审。最终,涪陵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一审判决13名消费者与重庆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健身服务合同关系,并判决该公司向消费者退还未消费的健身服务费40143.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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