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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消费提示(2024)

日期:2024-02-07


烟花爆竹属于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一定要科学选购,正确燃放。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在严格遵守区政府禁放、限放有关规定的同时,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燃放烟花爆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示如下:

选购烟花爆竹“五要”

一要选对场所。到有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专营店去购买,并索取购买凭证。不到无证摊点、路边摊贩和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不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烟花爆竹。

二要看清字母。选择绿色字体标注有“个人燃放”字样的C级或D级产品;切勿选购红色字体标注有“专业燃放”字样的A级或B级产品。

三要观察外观。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浮药的烟花爆竹产品。不购买擦炮、摔炮、拉炮、药粒型吐珠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要查验标识。应选购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消费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燃放说明、警示语、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和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含药量、保质期、计数等产品基本信息齐全的产品。

五要确认引火线。应选购安装有绿色安全引火线的烟花爆竹产品,并确认其安装牢固且长度不短于3cm。

提示广大烟花爆竹经营者

1.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仔细查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资质、检验合格证明、消费类别、产品级别、厂名厂址等相关信息。

2.严禁销售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明的“三无”烟花爆竹。

3.严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的产品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不销售药量超标、无固定轨迹的“加特林”烟花、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不销售擦炮、摔炮、拉炮、药粒型吐珠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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