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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4-00207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函〔2024〕37号(A)类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9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95号个人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吴雷、杨明高、程廷涛、李家林、万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整治我区养生保健市场乱象的建议》(第295号)收悉,衷心感谢你们对养生健康服务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与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针对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以次充好、虚假宣传、非法行医等乱象,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等部门,对全区从事养生保健服务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整治。在整治工作中,依法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做到证照齐全、亮照(证)经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督促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无照经营、无证销售药品及保健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乱收费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对无证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服务和足浴(洗浴)服务,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由区卫生健康委依法查处,对养生保健服务中涉黄等违法行为,由区公安局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我区养生保健服务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加强协作配合,做到齐抓共管

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要求核发营业执照,对拟从事中医诊所服务(包括针灸、拔罐、推拿等)、盲人医疗按摩服务以及足浴服务、洗浴服务等的,告知经营者应在卫生主管部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按照“双告知”制度的要求,将相关信息抄告卫生主管部门,确保经营主体的合法性。

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和属地镇街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线索互移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协管员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各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养生健康行业的日常巡查力度和联合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经营场所进行常态化的暗访,切实维护好养生保健服务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动行业自律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典型案例,通过报纸、电视台、公众号等媒体进行曝光宣传,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常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相关投诉举报,做好对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应用工作,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督促经营者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加强与民政部门衔接,引导经营较好的市场主体发起成立养生保健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推动养生保健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我局廖国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在意见征求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帮助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市场秩序。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95号个人提案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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