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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2-00217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函〔2022〕28号(A类)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发布日期 ] 2022-04-26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41号个人提案的复函

汪继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老年消费市场存在问题及监管建议》(个人提案第141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举措

近年来,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与老年消费市场密切相关的保健食品和会议式营销、体验式营销、讲座式营销等营销行为(以下简称会销),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力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打重惩。

1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申请许可的相对人进行现场审查,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在日常监管中结合许可现场核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设置专区(柜)经营保健食品,并在经营场所设置“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提示牌;督促经营者加强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建立进销货记录,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和有关资质。

2.科学统筹,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近年来,全区开展了“打击非法促销违法犯罪行为”“保健食品打四非”“保健食品销售市场整治”“保健酒配制酒整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治理”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地打击了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区食药安委办牵头组织9部门联合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区政府专门成立了由钟涛副区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查处了数起涉及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此外,针对违法会销、违法网络销售、违法直销、价格违法、无证无照、产品假冒、消费欺诈、虚假宣传等八个重点领域开展了大力整治,进一步遏制了保健市场违法乱象,维护保健市场的经营秩序,使消费者对保健品的消费信心得到进一步增强。

3.发挥抽检手段,加强老年产品质量监督。根据抽检计划,结合消费投诉举报热点、重点、焦点,加大对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和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的抽检力度,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对通过会销形式促销老年产品的场所开展监督抽检。2021年共开展老年防护鞋监督抽检5组,不合格1组;老视镜监督抽检2组,全部合格。对不合格老年产品及时开展后续处置,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购销台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过程可追溯。

4.加大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通过许可审查、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的单位监督管理,检查其是否取得经营资质,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保健食品,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行为。通过宣传教育、投诉处理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网络宣传,谨慎购买网络销售的保健食品。

5.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老年消费市场秩序。2021年,我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53人次,驱散中老年会销32次,涉及中老年人员1300余人,立案查处了“某经营部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某经营部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等案件,通过查处一批案件,达到了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二)深化科普宣传,促进社会共治。

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平台,印发消费宣传资料,受理投诉举报,提供咨询服务;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制作楼宇广告、公益广告,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每年组织城区协管员开展保健食品市场管理培训,督促协管员加强违法劝导和安全知识宣传;在市场监管所办事大厅、各村(居)委发放防骗知识宣传单3000余份、打击非法会销宣传册1000余份,在相关公开栏张贴海报、悬挂横幅1000余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开展“护苗助老”关爱行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印制《老年健步鞋选购指南》等宣传资料6000份,制作“X展架”44个、横幅22幅,深入辖区的超市、购物广场、居民社区、乡镇等地宣传老年健步鞋、电热暖手器等适老产品选购注意事项,提高老年消费者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三)加强维权建设,畅通维权渠道。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因地制宜推进“一会两站”工作和ODR企业建设,健全完善维权网络,进一步拓宽消费维权渠道,为城乡消费者就近提供维权服务。加强节假日政务值班,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凡是投诉举报会销行为的,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近年来,共计受理老年消费者投诉11件,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典型案例有“夕阳旅游团老年人摔倒案”“某超市老年人人身伤害案”“网络购买保健食品案”等。

(四)加大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

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合征信系统等相关监管平台上及时、准确地公布违法行为信息。联合区级相关部门将从事保健食品经营者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重点对产品合法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是否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检查。对屡次发生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使其一次失信,处处受限,促进各经营者诚信经营。

同时,区公安局进一步加大了特别针对老年群体销售假冒伪劣保健品和药品、高价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尤其是2021年以来,区公安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召开全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席会。并按照重庆市六部委联合下发的《重庆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2021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制定了《涪陵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职责分工。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区公安局在整治期间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开展了对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区公安局成立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洪斌任组长,治安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治安、刑警、经侦、辖区各派出所分管领导为成员。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支队,统筹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明确工作重点,强化侦查破案:1.抓重点、排难点,从多方面入手,积极开展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犯罪线索梳理、排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组织精兵力量,强攻侦办;2.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商场、药店、专营保健品门店等开展联合检查,从检查中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3.通过梳理在侦案件,认真分析排查可疑人员是否涉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保健品,是否涉嫌虚假宣传等。2021年来,区公安局共破获涉假类案件19起,移送起诉31人。

区民政局按照民政部门的职能职责,高度重视老年人维权工作。一是开展反诈宣传。2022年1月,区民政局联合区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开展“护佑平安、全民反诈”集中宣传月活动,做到宣传立体化、全覆盖、无死角,让老年人对常见诈骗手法耳熟能详,切实增强反诈防骗能力。二是搞好隐患排查。联合区公安局、涪陵银保监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专项行动的通知》(涪民政发〔2022〕28号),采取比对排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多种手段,全面掌握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并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目前没有发现风险隐患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三是搭建监管平台。联合建设银行搭建养老服务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对机构进行常态化资金监管,规范养老服务领域金融服务行为,大大降低了老年人受骗几率。

区卫生健康委在2021年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5家药品零售企业、3个保健养生机构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没款27.4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难。会销经营者与监管部门在各种执法过程中“斗智斗勇”,其逃避监管执法的手段越来越多,比如采取错时开展经营活动,导致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捉襟见肘,通常是哪里有投诉举报,就安排执法人员去哪里检查,监管履职十分被动。

(二)取证难。会销的主要违法行为因其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而导致取证难。一是会销现场谢绝年轻人参加,有的经营者甚至会安排工作人员在各个路口“放风”,只要有疑似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出现,迅速通风报信,导致难以取证;二是经营现场不摆放产品、不摆放和产品有关的传单、PPT、视频等宣传资料,全部改为采取口头宣传等方式;三是采取现金交易钱货两清,有的则是采取收取定金后送货上门再收尾款的隐蔽形式,且销售产品不开具正规收款凭证、发票等,执法人员难以取证;四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消费者不但不出面指证反而阻止执法人员执法,帮助会销经营者逃避检查。

(三)定性难。会销的特殊性导致其违法行为表现不明显,在日常的监管执法中难以定性。一是多数会销经营者均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不管是本地营业执照还是外地的,在实际执法中,难以从无证无照这个角度进行查处;二是会销经营者绝大多数可以提供产品的一系列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且执法人员在检查中会发现产品库存很少,乃至于达不到抽检基数,导致无法抽检,因此从产品质量这个方向进行监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颇有难度。

(四)维权难。由于会销往往不开具正式发票,导致出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因不能提供合法凭证而无法投诉举报。加之,行政执法部门对其监管难、取证难和定性难,最终导致消费者维权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协管员和执法人员对辖区保健食品经营情况的检查频次,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诚信经营等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把好进货关、销售关和退货关。同时推动行业自律,杜绝虚假或夸大宣传,促进保健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大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通过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养老院、进家庭等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邀请老年人现身说法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非法行医危害,向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掌握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区别,知晓保健品行业价格暴利的真相,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减少经济损失乃至身体上的伤害。

(三)强化监督抽检。提高靶向性检测能力,增加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和柔性计划,开展宣传什么功效抽样检什么项目的“靶向”检测。

(四)畅通维权渠道。利用全国12315平台、全市12315(12345)热线、区局24小时值班电话以及各市监所举报电话,依法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不定期梳理分析投诉举报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对在一定时段内投诉举报量大的生产经营者进行行政约谈,督促其整改。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协作,区卫生健康委将探索实施群众有奖举报制度,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87866313),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发现并组织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利用免费体检、免费义诊、名医等非法行医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权益。

(五)严查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无证无照经营保健食品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产品功能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宣传的,按照《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处;对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保健食品的,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老年消费环境。

(六)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部门联动合作,强化宣传教育,互通案源信息,补强执法手段,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老年消费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推动制定标准。积极协调、配合民政等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老年消费服务的地方、团体标准,加强对老年消费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八)完善消费环境。建议相关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改善市场基础设施,为老年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消费环境。

此复函已经本局戴鹏局长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寄给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职,严格市场监管,确保全区老年消费市场安全。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41号个人提案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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