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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2-00216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函〔2022〕36号(A类)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8 [ 发布日期 ] 2022-05-18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号个人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张祥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白酒生产、经营的建议》(个人建议第3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专题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区现有白酒生产企业7家,白酒小作坊170余家,为确保全区白酒质量安全,今年将其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予以推进,主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实行网格化监管

制定下发《关于印发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涪市监办发〔2022〕27号),对全区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并将其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日常监管重点,落实辖区所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日常检查全覆盖,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二、制定抽检计划,强化监督抽检

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涪陵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涪市监发〔2022〕9号),将白酒纳入重点抽检品种,对甜蜜素、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以及甲醇、氰化物、酒精度等指标开展抽样检测。2021年以来共开展白酒监督抽检148批次,不合格27批次,主要为超范围使用甜味剂以及酒精度不合格,对不合格白酒生产经营者,均按“五不放过”原则依法进行立案处罚。2022年,我局将继续加大白酒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向小作坊生产的散装白酒倾斜。同时,逐步建立完善白酒生产者信用档案,严格落实生产者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贮存管理制度,严禁采购使用霉变、不合格原料烤酒,并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确保白酒质量安全。

三、加强宣传培训,落实白酒生产者主体责任

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全区423名村(社)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如何辨假识假等知识,特别是加强散装白酒食品安全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引导消费者从合法渠道购买资质齐全、来源合法的白酒产品。组织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提高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四、发挥示范引领,开展“名特优”小作坊创建

按照“打击一批、规范一批、发展一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总体思路,继续扎实开展重庆市“名特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创建工作。自2019年起,我局指导辖区包括白酒作坊在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管理,改进生产条件,为其免费印制公示栏500张、食品安全制度2100块、相关记录台账1050份,促使全区小作坊硬件设施及管理水平明显改善。目前,我区共向市局推荐“名特优”小作坊6家,其中白酒小作坊2家。

此复函已经本局戴鹏局长审签。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虽然我局的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白酒市场得以逐步规范,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但仍存在监管点多面广、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食品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白酒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督促其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同时恳请您继续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 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

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

  1. 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

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食品一科杨育,联系电话:72808901)


附件1


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函回执

承办单位

填写

建议编号

提出建议代表(团)

承办单位




沟通方式

见面沟通

书面沟通

电话沟通

其他方式

未沟通






对办理态度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答复函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对答复函及办理工作的意见:







代表签名:

年月日

说明:1.本回执由承办单位随答复函寄送代表,请代表据实选择合适的选项并划“√”。

      2.请代表在收到答复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邮寄或传真给承办单位。

      3.对建议办理态度或答复函“不满意”的,请同时将回执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由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视情况转交有关部门并督促重新办理。逾期未反馈回执的,视为代

表“满意”。

      4.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联系电话:72813242,72813241。


附件2


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

承办单位

填写

建议标题及编号

提出建议代表(团)

承办

单位





答复函承诺事项反馈方式

书面反馈

电话反馈

其他方式

未反馈





答复函承诺事项

落实情况

全部落实

部分落实

因政策等原因无法落实




对答复函承诺事项

落实情况的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理解

不满意





对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意见:






代表签名:

年月日

说明:1.本回执由承办单位于7月31日前寄送代表,请代表据实选择合适的选项并划“√”。

      2.请代表在收到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回执邮寄或传真给承办单位。

      3.对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评价“不满意”的,请同时将回执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

委。逾期未反馈回执的,视为代表“满意”。

      4.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联系电话:72813242,72813241。




附件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号个人建议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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