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2-00188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函〔2022〕39号 (A类)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5-27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40号个人提案的复函
朱叶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涪陵区进一步实施餐饮服务业厨房生产关键环节“透明化”的建议》(个人提案第140号)收悉。经与区商务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具体做法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作为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我局一直将其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确保“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分类实施,逐步推进
按 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9号)要求,“明厨亮灶”可采取“透明厨房”(采用透明玻璃作隔断墙或隔断窗,“亮化”食品处理区)、“视频厨房”(在厨房重点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使消费者在就餐场所同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过程)、“网络厨房”(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平台,实时展现厨房餐饮食品加工视频画面,公示食品安全许可、食品安全等级、自身检查记录等食品安全信息,并接受消费者评价)三种模式。在充分摸底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局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大型餐馆、养老机构食堂、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大专院校食堂为“网络厨房”重点推广单位,率先接入“重庆市阳光食品”APP,实现在线信息公示。截至目前,全区308个学校食堂全部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建设,大型餐馆和养老机构食堂正在逐步推进中。同时,支持1470个其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厨房”或“视频厨房”模式公示加工过程。
(三)多点发力,强化宣传
我局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会议、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负责人培训会、“食品安全月”、食品安全进校园等系列宣教活动和每月28日(随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的新从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考核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实例,充分讲解“明厨亮灶”示范工程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作用,逐步引导经营单位思想上由“要我创”到“我要创”转变,持续提升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明厨亮灶”建设的自觉性。
存在的问题
一是“明厨亮灶”非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将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作为倡导性行为,未作强制要求,所以我们的宣传、引导工作任重道远,要给餐饮服务提供者一个适应接受的过程,同时要推进已实施单位示范标杆效应作用。二是存在客观困难。餐饮行业经营状况受疫情影响较大,加之实施“网络厨房式明厨亮灶”也需要一定的安装和维护视频设备费用,增加了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成本,也是推动“网络厨房式明厨亮灶”工作的主要障碍。三是缺乏激励措施。2020年以前,市财政、区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明厨亮灶”示范工程提供一定资金支持,但目前因种种原因已停止,导致缺乏激励措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动员其开展“网络厨房”建设,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继续与教育部门协作,在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保持“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持续运行。联合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食堂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联合商务部门在社会餐饮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
三是加强后期监管。将已创建的“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运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指导运用“明厨亮灶”提升管理效能和水平。
此复函已经我局戴鹏局长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职,严格市场监管,确保全区人民餐饮食品安全。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 |
个人提案第140号 |
承办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
提案者 |
朱叶琼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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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关于在涪陵区进一步实施餐饮服务业厨房生产关键环节“透明化”的建议 | |||||||
征求意见情况 |
走访 |
约谈 |
电话 |
未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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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函 针对性 |
强 |
较强 |
一般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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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案 办理的意见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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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见:(可另附页) 提案者签名: 年月日 |
注:1、此表一式三份,请提案者填写后分别寄送区政府办公室(电话:72288219)区政协提案委(电话:72813890)和承办单位。
2、提案者收到承办单位的办理复函后,应对表内(粗黑线下)三项指标分别进行填写,每一项指标选择一个最合适的选项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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