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2-00162 | [ 发文字号 ] | 涪陵市监函〔2022〕32号(A类)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2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42号个人 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尊敬的曾攀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个人提案第142号)收悉。经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少年饮食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区现有中学44所、小学96所、中职院校6所、幼儿园157所,校园及周边获证食品销售者795户。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举一反三,先后部署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今年以来,我局开展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627人次,开展宣传活动37次;检查食品经营者1061户,检查食品经营摊贩64个;监督抽检70批次,不合格2批次;立案查处6件,1件无证从事食品经营行为,5件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案件,罚没金额0.85万元。
二、存在问题及监管举措
(一)关于“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摊点管理仍不规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我局高度重视食品经营摊点的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定人、定片、定责”的网格化监管要求,将全区所有食品经营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所、落实到人,具体包括备案许可管理、卫生防护设施以及制售行为、食品质量等重点监管事项。一是督促食品经营摊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搞好个人卫生,完善设备设施,做好进货查验;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严禁食品经营摊点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严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三是提高食品经营摊点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的基础,以每月28日定期组织的新办证和换证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为平台,对需办证的食品经营摊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并组织考核,提升其管理水平,将考核结果作为员工上岗依据。
(二)关于“流动摊贩屡禁不止卫生安全仍不放心”问题。我局严格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条例的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网格化监管的模式,定人定岗定责。一是对《重庆市涪陵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规划(试行)》两规区域内(规定地段、规定时段)的食品摊贩进行备案,保证一摊一证,对未备案的食品摊贩应依法予以取缔。二是督促已备案食品摊贩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岗(售卖)时必须配戴手套、头套、口罩,加强防尘、防蚊工具利用,做好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健康管理。三是将不在《重庆市涪陵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规划(试行)》两规区域内(规定地段、规定时段)的食品摊贩及时告知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关于“售卖商品不合规定食品质量仍不过关”问题。为进一步消除食品销售环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我局成立了食品销售环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小组。一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校园及周边的所有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食品摊贩进行了一次全覆盖专项检查,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对“辣条”等调味面制品、冰(雪)糕等冷冻食品、饮料、饼干、糖果、膨化食品,以及“五毛食品”、“五无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检测致病微生物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是否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的,依法及时开展核查处置。
(四)关于“摊点售卖导致人群聚集交通令人堪忧”问题。为避免简单粗暴的一禁了之,我局继续加强与城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一是加大对校园周边路段的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劝导疏散流动摊贩,在学生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安排执法人员定点定时值守,劝导清理流动摊贩;二是根据城市形象的影响程度划分为几个类别的摊位区,有的地方禁止摆摊设点,有的地方可以适度设置临时摊位区,有的地方分时售卖等方式科学设置摊位,鼓励其进入,甚至可以把有我区文化特色的摊贩整合打造成城市宣传名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环节点多面广,经营者(含食品小摊贩)大部分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的能力不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专项检查,结合日常监管、行政审批等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对校园及周边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食品销售经营者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对具备食品销售摊贩备案条件的食品摊贩依法实施备案管理,对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严禁未取得食品销售经营资格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校园及周边的所有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食品摊贩定期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查纠显见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销售经营者,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调高其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三)加强监督抽检。利用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辣条”等调味面制品、冰(雪)糕等冷冻食品、饮料、饼干、糖果、膨化食品以及“五毛食品”“五无食品”的快速筛查和监督抽检力度。
(四)及时处置投诉举报。鼓励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各类问题食品及其销售者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打造校园及周边安全健康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对涉及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投诉举报受理办结率达到100%。同时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结合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执法。
(五)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渠道广泛收集各类案源线索,重点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强化案源信息研判,对各类违法行为实行精准打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食品安全周”“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等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让食品安全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识假辨假能力,促进食品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七)加强部门协同。加强与教委、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的协同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逐步构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此复函已经我局戴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职,严格市场监管,确保全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附件
政协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 |
个人提案第142号 |
承办单位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提案者 |
曾攀蟠 |
电话号码 |
13709473355 | |||||
案 由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建议 | |||||||
征求意见情况 |
走 访 |
约 谈 |
电 话 |
未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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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函 针对性 |
强 |
较 强 |
一 般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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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案 办理的意见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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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见:(可另附页) 提案者签名: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三份,请提案者填写后分别寄送区政府办公室(电话:72288219)、区政协提案委(电话:72813890)和承办单位。
2.提案者收到承办单位的办理复函后,应对表内(粗黑线下)三项指标分别进行填写,每一项指标选择一个最合适的选项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