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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1-00239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函〔2021〕30号(A)类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10号个人提案的复 函

尊敬的彭梅、李福、周俊秀、刘红委员:

您们提出的《建议强化各类临时展销会的监管》(区政协第五届第五次会议第110号个人提案)收悉,经与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研办,现作如下答复。

展销会既是促进商品销售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商品销售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跨区域、跨环节、跨产业,时间集中、人流集中、消费集中,主体多元、品种多样、交易多发、激活市场等特点。但在繁荣的背后也存在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发生,而食品展销会,其隐蔽性和流动性也加大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新形势下,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多措并举加强展销会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高度重视食品展销会监督管理工作

(一)建立完善监管机制,规范展销会活动。展销会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展示、销售形式,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而在监管中涉及到商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 2010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废止了《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商品展销会登记,办展的门槛降低,给监管商品展销会提出了新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展销会的监管方式,建立起跨部门全程、无缝隙管理模式。一是建立跨部门展销会监管机制。2014年,我局与区商务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食品展销会监督检查、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2019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后,为保障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展销会正常秩序,我局于2020年12月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对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和入场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等四方面进行了具体的明确和要求。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市场准入监管。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和入场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督促其依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展销会举办者履行法定责任。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参展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展销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建立参展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展销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档案,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禁止不具备食品生产经营资格者入场经营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展销会场地应当与有毒有害物质及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条件的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暂停或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在食品展销会举办前依法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依法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二是督促食品展销会举办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督促举办者严格执行体温检测、场地消毒、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严禁在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展销活动。三是督促入场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接受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的管理,公示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应当具有与所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条件,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虫、洗涤、贮存等设施。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不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三)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展中监督检查。根据食品展销会经营特点,我局采用错时监管、飞行检查、随机抽查、驻场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展销会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展销会举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对食品展销会的食品安全,按照展销会所处地理位置,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监督管理。二是落实展前检查。在食品展销会正式开展前,组织力量对食品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督促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严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关,并填写《食品展销会举办者检查记录表》。三是落实展中抽查。食品展销会正式开展后,组织力量对入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随机抽取至少10户参展商,检查其是否有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展销食品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有禁止经营的食品、展销食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散装食品是否有防尘防蝇等设施,并填写《参展商随机抽查记录》。四是落实抽样检验。根据展销会性质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快速检测、抽样检验工作,对消费量较大、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重点抽样检验。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行采取暂停销售、下架封存等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严把入场展销食品质量关。近两年累计开展快速检测75批次,异样率4%,抽样检验11批次。五是落实违法必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消费者和其他渠道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虚假标签标识和伪造、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两年来,共查处涉及食品展销会违法案件3件,责令改正5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10余起。

(四)加强维权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12315”受理渠道,因地制宜推进“一会两站”工作,在全区60个行政村(居委会)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站,进一步拓宽消费维权渠道。食品展销会期间,确定专门力量与食品展销会开展时间同步开展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处理,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消费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展销会经营模式特殊,涉及环节多,涉及监管部门多,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复杂性。我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该领域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展销会全过程监管的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部分法律法规对食品类展销会实施监管。需从立法角度对展销会的监管进行规范,明确举办方、参展商、场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建立跨部门全过程管理模式。

(二)部门联动不到位。商品展销会监管牵涉商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协作共治不力,专项治理成为市场监管部门的“独角戏”,致使监管脱节的局面。缺乏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

(三)举办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由于举办展销会门槛低,一些举办者为了展销会聚集人气,在招商中采取来者不拒的态度,明知是“滥竽”,依然放进来“充数”,使得不少不良商家能够顺利参展、混水摸鱼。

(四)消费纠纷维权不易。由于展销会流动性强,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展销会,经营者更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模式,加之消费者防范意识较差,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有的经营者不出具消费凭证,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找不到卖家,维权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以“四个最严”的要求,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全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展销会全程监管,严格执行食品展销会报告制度,督促食品展销会举办者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建立参展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展销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档案,确保参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合法、食品来源清楚,全程可追溯,保障食品安全。

(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惩违法犯罪。督促展销会组织者严格落实展销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按照定人、定岗、定责的模式实施网格化监管,督促展销会举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加大对食品药品制假售假、“两超一非”、食品欺诈和标签标识虚假夸大、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投诉渠道,提升消费维权。在展场显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做到反应灵敏、回应快速、处置有效,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四)建立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建立通报制度、会商制度、联合执法等联动机制,加强对展销会展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增强其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诚信意识,构筑食品安全防线。同时,要充分发挥会展行业协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五)加强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合征信系统等相关监管平台上及时、准确地公布违法行为信息。对屡次发生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等等,让不法分子不敢以身试法。

(六)开展普法宣传,倡导理性消费。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借助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工具,发放宣传资料、发布消费警示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曝光商品展销会的各类消费陷阱,引导消费者参加活动前应注意了解展销会主办方或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营造浓厚的节日展销会食品安全整治氛围,提升社会影响度,提高展销会主办方、食品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此复函已经本局戴鹏局长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寄给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职,严格市场监管,确保全区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

提案号


承办单位


提案者


电话号码


案   由


征求意见情况

走   访

约  谈

电  话

未征求





答复函

针对性

较  强

一  般





对提案

办理的意见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其他意见:(可另附页)

提案者签名: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请提案者填写后分别寄送区政府办公室(电话:72288219区政协提案委(电话:72813890)和承办单位。

2、提案者收到承办单位的办理复函后,应对表内(粗黑线下)三项指标分别进行填写,每一项指标选择一个最合适的选项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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