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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1-00228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函〔2021〕26号 (A)类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111号个人提案的复函

刘明杰、蹇玲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加强餐饮外卖市场管理的建议》(区政协第五届第五次会议第111号个人提案)收悉,经与区商务委、市邮政管理三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和成熟,网络食品经营、网络送餐服务等新兴食品经营业态不断涌现,方兴未艾,逐步形成了庞大的、产需两旺的餐饮外卖市场,一方面促进了餐饮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方便了普通消费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食品安全监管难、追溯难、维权难等不容忽视的问题,给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模式带来严峻挑战。我局坚持以线下线上相结合,实体经营为基础,属地管理为主,跨区交办为辅的监管原则,探索实施新监管模式,将新业态纳入监管视野,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新产业良性有序发展。

一、具体做法

(一)多渠道排查,摸清从事外卖经营市场主体的底数

我局通过走访平台、询问业者、查阅许可信息等方式,对辖区内的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经营模式、经营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经查,我区目前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单位主要通过以下几种经营方式从业:一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并通过第三方平台所属的配送员进行配送服务;二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由自备配送员或自行联系的固定配送员进行配送服务;三是通过自媒体入网经营(如淘宝网店、微信),由自备配送员或物流公司进行配送服务。目前,我区共有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5户,分别为美团、饿了么、重庆好七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胜势科技有限公司(涪陵同城购原优品外卖)、重庆市涪陵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电商园),各平台共有从事配送服务的配送员220名,进入第三方平台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单位2733户。

(二)定人定岗定责,做好餐饮外卖市场的日常监管

在摸清区内从事餐饮外卖经营市场主体底数的基础上,我局一是按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实行定岗定人定责的制度,将区内所有从事餐饮外卖经营的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事有人管、管要出成效,不留监管盲区,建立并动态管理监管台账,严格按照法定监管频次开展日常监管;二是建立以餐饮服务日常检查、风险分级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三位一体为基础的日常监管制度,明确将辖区内从事餐饮外卖的市场主体作为最高风险等级监管对象,将监督检查频次提高到4次/年,并引入黑名单制度,对一年之类发现两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惩戒,禁止其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三是将外卖送餐食品作为高风险食品种类,加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快速检测的力度,同时参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及明细》,结合高风险食品及配送条件要求,制定网络食品经营及网络送餐服务的禁止食品目录,排查高风险食品品种,减少食品安全事故。

(三)开展备案登记,完善餐饮外卖市场的基础数据

为及时掌握餐饮外卖市场的基础信息,为监管决策服务,在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我局先行先试,实行分类登记。一是要求从事餐饮外卖经营的市场主体将平台(网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IP地址等相关信息报送我局注册和许可科备案,并定期更新;二是要求提供外卖服务的市场主体将配送员身份信息、健康证明、送货服务用设备(摩托车等车辆牌照)等关键信息报送我局食品三科备案,并定期更新;三是要求利用网络平台从事餐饮外卖的餐饮单位,在从事此种经营行为前,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备案,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许可管理范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开展专项整治,排查餐饮外卖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每年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餐饮外卖市场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对区内所有从事餐饮外卖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式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持有有效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入网时是否向第三方平台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文件,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制作食品,是否使用不合格餐具。截至日前,我局今年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共制发食品守法经营告知书及执法意见书2000余份,排查无证经营单位30余户,发现食品安全隐患50余起,均落实专人根据督促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餐饮外卖市场经营模式复杂,涉及环节多,涉及监管部门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我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该市场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个别经营单位仍未纳入监管视线。个别经营单位利用家庭住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自行配送,现金交易,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新挑战。

二是部门联动不到位。部分网络平台服务器设置在区外甚至市外,审批权限在外地,我局作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把控乏力。同时,我局对从事食品配送的人员仅能按《食品安全法》要求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对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无从管控,对配送车辆标准及要求无法定管理权限,无法对其有效管理。

三是标准缺失问题突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及网络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的经营品种以特色小吃为主,该类食品具有显著的地方性,无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支撑,仅仅是从致病菌、污染物等指标从面上进行监督抽检,特征性食品安全控制指标还不够明确,靶向性检验检测不够完备,技术检测机构还不能够对该类业态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加强监督抽检,保障产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日常巡查执法人员的网格化监管职责,以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为基础,强化日常监管,不留监管盲区。

二是加强监督抽检。严格实施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柔性计划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计划,加大对辖区内网络食品的抽检频次,重点排查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增强日常监管的技术支撑。

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以创建文明餐桌示范街、示范单位为契机,以网络、报纸、新媒体、食品安全公示栏为渠道,强化食品安全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区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食安委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定期会商,研讨新措施、新对策。同时,我局拟与区交委、区公安局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定期将从事送餐的人员和车辆信息抄送相关单位,加强送餐人员和车辆的管控,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加强探索创新。以市局“阳光餐饮”智慧监管平台为基础,探索餐饮外卖市场监管的新模式。积极建设网络餐饮智能监控系统,推进订餐平台后厨可视化建设,通过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进行适时在线巡查,自动监测、抓取入网经营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积极探索使用“食安封签”制度。逐步要求入网经营者在出餐后,打印出有订单信息的“食安封签”,对包装好的餐食进行加封。该封签只能使用一次,开封后将无法复原。消费者在收餐时可以检查封签是否完整有效,对封签已被开启的食品可以拒收,从而达到消除食品配送过程中可能受污染的“盲区”,减少消费者对食品配送过程中的安全顾虑。 

此复函已经本局戴鹏局长审签。若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意见征询表上,寄给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职,严格市场监管,确保全区人民饮食安全。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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