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涪陵区>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1-00028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函〔2020〕53号(A)类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6 [ 发布日期 ] 2020-06-06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1-00028
[ 发文字号 ] 涪陵市监函〔2020〕53号(A)类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06
[ 成文日期 ] 2020-06-06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复函

刘家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大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秩序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相关意见建议中肯得当,对于研究进一步加强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经与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单位简介

我局于2019年2月27日挂牌成立,整合了原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职能以及区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区科委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职责,加挂重庆市涪陵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等。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农村居民对消费的需求不断增长,会议营销开始从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阵地,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此从事非法活动,虚假宣传、销售问题商品、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形成严重的社会隐患。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近年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执法行动,不断强化会议营销监管,严厉打击会议营销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严厉打击会议营销违法行为。针对会议营销中存在的经营乱象,2018年我局(原区工商分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会议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以面向老年群体消费为主的保健食品、保健器械、穿戴产品、床上用品、玉器、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商品的会议营销为重点,着重整治跨区域流动从事会议营销活动的经营者、为会议营销违法活动提供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会议营销违法广告的经营者及发布者等三类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无照从事会议营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会议营销虚假宣传、实施消费欺诈、对消费者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利用会议营销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或传销等六类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期间,共检查会销经营市场主体620余户,查处违法行为10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起。在整治过程中,出台了《会议营销监管工作有关意见》,要求从事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在会销活动前5个工作日到辖区工商所(现市场监管所)进行备案登记,执法人员对每起备案的会销活动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初步建立了规范会议营销行为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强农村商品质量监管。一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我局以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礼盒”食品、散装食品、地方特色食品、散装白酒等作为重点治理品种,以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治理对象,联合农业农村、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62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988户次,抽检食品256批次,查处违法案件8件,严厉打击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食品假货、“三五”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农村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检。2019年,我局以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和用户反映强烈、质量安全风险大的产品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共抽查检验包括取暖器、净水器、化肥、农业机械在内的产品450组,对其中24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同步进行行政教育,从面上监测产品质量,有效打击违法、震慑非法、保护合法,促进了农村商品质量总体向好。

(三)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引导。每年围绕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消费节点,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居民消费维权意识,提升消费维权能力。2019年,开展消费维权文艺节目“三进”演出活动51场,1.2万名消费者参与观看;组织“3·15”“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等系列宣传活动中,开展农村“赶场日”宣传10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专项宣传活动,开展宣传活动139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设置固定宣传专栏19个、横幅标语130幅,利用华龙网、涪陵电视台、巴渝都市报、涪风论坛、“涪陵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微博开展宣传21次,开展保健知识问答1000余人次。

虽然该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以下客观原因存在,导致工作也有局限性:一是监测难。会销活动的流动性、隐蔽性导致会销市场监管捉襟见肘,现实情况是哪里有投诉举报,就安排执法人员出击检查,监管履职十分被动。二是取证难。会销现场谢绝年轻人参加,有的经营者甚至会安排工作人员在各个路口“放风”,只要有疑似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出现,就迅速通风报信;许多经营者为了逃避执法监管,在会销现场不摆放产品,不摆放与产品有关的传单、PPT、视频等宣传资料,全部改为口头宣传;不少经营者采取现金交易钱货两清,更有甚者则采取收取定金后送货上门再收尾款的隐蔽销售形式,且多数不开具收据、发票等凭证。三是定性难。多数会销经营者均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营业执照,在实际执法中均以有照对待,难以从查处无证无照这个角度进行取缔。绝大多数会销经营者可以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且现场商品极少,达不到抽检基数,无法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因此也难以从商品质量这个角度进行监管。四是执法难。部分消费者由于被“洗脑”,不但不配合执法,反而帮助会销经营者逃避检查,阻碍干扰执法。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依据,使会销市场执法缺乏力度。五是维权难。因会销活动具有流动性且取证难,导致消费者发现受骗上当后想要维权时难以找到商家,或因缺乏相关票据导致无法维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持续加大对包括会议营销经营者在内的农村市场主体监管力度,全面净化农村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创新监管方式。针对会议营销流动性强的特点,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探索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文艺下乡、“赶场日”宣传、“院坝会”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民消费者消费观念引导,加强对《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讲解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知识,切实提高农民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三是加强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完善12315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和“五进”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村社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切实加强乡镇、特别是偏远村社的维权网络建设,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联动制度。加强与公安、农业、商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互通信息,形成立体监管网络,提高监管执法合力。

此复函已经我局戴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市场监管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