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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6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4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6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 成文日期 ] 2025-11-14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我局通过对重庆市智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中特种设备档案数据进行清理,经电话联系、现场核查,重庆鑫畅千湖实业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电梯已超期未检,但未能联系到使用单位对该设备办理停用。决定对使用单位是重庆鑫畅千湖实业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出厂编号为10025706-0020,设备注册代码为32305001022014080002的电梯公告停用。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

(联系人:夏冰娥,联系电话:023-72809063)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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