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54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4 |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540 |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4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4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 保护责任清单
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精神,现公开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如下。
1﹒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煤炭、石焦油的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指导做好销毁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的污染防治工作。
2﹒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并实施监督检查。
3﹒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相关工作。
4﹒指导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等领域地方标准。
5﹒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7﹒负责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经营范围中涉及餐饮服务项目的申请人发放《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问题联合执法。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