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40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9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5-0040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9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9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大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通报
我局于2025年7月1日对重庆大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91500102096519770K)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之规定,现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