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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4-001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发布日期 ] 2024-04-23

关于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人行涪陵中心支行、涪陵银保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建立完善差异化、针对性的政策帮扶体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附件),我区在前期先行先试基础上,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针对当前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中的现实困难,健全分类标准,制定精准帮扶措施,开展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分类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工作主体确定为各区县,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发展导向,科学制定本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建立“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申报评选机制,开展申报推荐认定等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分类标准依照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在6月底前完成分类标准制定,并向社会公示。每年11 月底前完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分类认定。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支持个体工商户享受国家、市和区县己出台的扶持政策基础上,各部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持续研究出台符合“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特点及诉求的专项扶持政策,逐渐构建涵盖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的市场准入、就业创业、财税支持、融资增信、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差异化、精准化政策供给和服务体系。各级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广出台更多精准扶持政策,制定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含金量。

(四)加强协同夯实数据基础。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引导帮扶力度,优化年报填报内容和渠道,指导个体工商户按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各部门全面梳理本条线、本区域帮扶政策,汇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经营许可、稅费缴纳、雇工情况、知识产权和荣誉称号等数据信息,建立并动态更新政策资源数据库,向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精准推送,实现政策”免申即享”、 精准直达。

(五)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听取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收集、转办、处理、督办、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切实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加快诉求响应速度,提高诉求办理质量,及时依法查处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市场正常秩序。发挥好涪陵区民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开展"问情服务",动态掌握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困难,收集了解分类培育工作中的堵点痛点,为提升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含金量提供决策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分类培育精准帮扶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上下对接和政策指导,做实做好本领域、本行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部门间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场监管、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支撑个体工商户分类认定。各相关部门在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中,积极推荐本行业、本领域符合"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优秀个体工商户。各单位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建成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完成标准公布、申报推荐、公示认定、信息汇总等各环节各流程工作。

(三)加强统计监测。"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是做好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发挥个体工商户联系点作用,定期开展生产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和活跃度等多维度分析,提高服务决策、促进发展的能力水平。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让个体工商户理解、关注和参与分类培育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树立起"名特优新"品牌,引导个商户对标"名特优新"各项标准,在各自领域内深耕细作、特色发展。及时关注舆情动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对分类培育结果的异议和申诉,确保平稳有序。

(五)严格纪律要求。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借机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工作中出现一例类似情况,在评选表彰、考核督查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指导目录》

             2.《涪陵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评审机制》


附件下载:

关于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指导目录.doc
附件2:涪陵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评审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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