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10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2-28 |
| [ 索引号 ]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6-00100 |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28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28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食品和特殊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有关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做好2026年食品和特殊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食品和特殊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区局制定了《涪陵区2026年食品和特殊食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原则,规范食品和特殊食品销售主体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督促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食品安全。
二、检查方式及频次
(一)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根据2026年已评定的风险等级情况,对食品和特殊食品销售主体开展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并使用“渝食安”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新办证主体,根据证后例行检查结果进行风险等级评定。食品和特殊食品销售主体日常监督检查两年全覆盖。
2.专项检查(整治)。按照市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整治)。专项检查(整治)方案另行印发。
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主体开展检查。具体方案及抽取名单按市局要求执行,涉及年度频次化检查任务的按照要求开展。
(二)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对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经营者、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已备案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特殊食品经营者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及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和监督检查存在突出问题的食品经营者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列出具体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三、检查重点内容
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以查阅资料、查看网站网页、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核对进销货等方式开展检查。核对时要严格按照《检查要点表》,明确检查内容,本年度至少有一次全项目检查,其余频次检查应重点针对上一次检查不合格的内容开展或抽取《检查要点表》中的内容开展,但重点项检查内容每次必查。评价结果直接选择“是”或“否”,写明不存在被检查情况的,选择“合理缺项”。督促并指导食品和特殊食品销售主体注册使用“渝食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监管所要加强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切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化解工作,保证检查工作质量。结合食品安全数据清理清理工作,要建立完善监管对象的监管档案,争取在2026年做到一企一档,信息完整,数据清晰。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监管所要形成监督检查结果闭环处理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判定为限期整改的,要及时上传整改情况;对判定为违法行为建议立案调查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提请区局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工作统筹。各监管所要以日常监管为基础,科学发挥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的作用,统筹做好专项整治、举报投诉、执法办案等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