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221D/2021-0056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0-09-3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221D/2021-0056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9-30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2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 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局,市局相关处室、市执法总队:
《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局2020年度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环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两项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两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和相关工作衔接
(一)明确两项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局负责制定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两项工作的要求;培训、指导区县局开展两项工作,并对区县局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定期汇总、分析、通报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两项工作的相关信息,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和要求。区县局负责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镇街监管所评定特殊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汇总、分析、上报两项工作的相关信息;培训基层监管人员掌握开展两项工作的相关要求,并对镇街监管所的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考核。
(二)明确两项工作的内在联系。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全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是风险分级管理中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评定的依据,风险分级管理中评定的经营者风险等级及确定的监督检查重点、方式和频次,又为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科学开展监督检查奠定了基础。因此,两项工作应在日常监管中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结果互用。
(三)明确与相关业务口两项工作的衔接。对经营特殊食品的批发经营者、专卖店、连锁店、药店及医疗机构,按照本实施意见开展两项工作;对经营普通食品为主兼营特殊食品的食品商场、超市、食品店等经营者,按照市局《关于印发食品销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0〕137号)要求开展两项工作;对经营中提供酒水类、液态乳类保健食品的餐饮单位和食堂,按照市局下发的餐饮环节相关规定开展两项工作。
二、规范和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检查
(一)按要求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区县局按照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市局年度工作重点,组织镇街监管所编制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对特殊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事项(检查项目)、方式、频次以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机构和人员;涉及经营产品抽检的,还应明确抽检特殊食品的种类。
(二)严格遵守日常监督检查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人员的资质、数量以及检查程序、检查装备等,应严格遵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管人员可采用听取经营者汇报、检查现场、查阅相关制度和资料、查看相关网站网页、询问相关人员、考核管理人员、核对进销货记录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三)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内容。《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检查要点表》,见附件1)所列检查项目共10类、检查内容38项,其中重点项检查内容7项、一般项检查内容31项。对特殊食品经营者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至少有一次覆盖《检查要点表》全项目内容的检查,其余频次的检查可重点针对上一次检查不合格的内容开展或抽取《检查要点表》中的内容开展,但重点项检查内容每次必查。《检查要点表》既可用于日常监督检查,也可用于双随机抽查,也可结合实际用于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检查中,监管人员可参考市局下发的《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评价检查内容或处置发现的问题。
(四)严格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判定。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形式,按以下标准判定:
1.重点项检查内容全部合格,且一般项检查内容合格率大于90%(含90%)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
2.重点项检查内容全部合格,且一般项检查内容合格率大于60%(含60%)、小于90%(不含90%)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
3.重点项检查内容出现不合格,或一般项检查内容合格率小于60%(不含60%)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五)严格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监督检查结束后,应根据《检查要点表》制作《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下简称《检查结果记录表》,见附件2),并按以下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
1.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的,在《检查结果记录表》的“结果处理”栏中选择“通过”。
2.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的,在“结果处理”栏中选择“责令限期整改”,并在该栏“存在问题及结果处理措施说明”处提出限期整改内容;有立案查处违法行为的,应同时制作责令改正相关文书,提出限期整改内容。监管人员可以跟踪经营者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3.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的,在“结果处理”栏中选择“责令限期整改”,提出限期整改内容;同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并制作相关责令改正相关文书。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在“结果处理”栏中选择“按相关规定立即主动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制作相关文书,要求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停止经营活动,对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监管人员应当对经营者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记录相关规定执行和问题整改结果。
4. 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5. 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事项,应当按照市局党组《关于建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台账,加强督促整改,定期销号。
6. 对检查中发现特殊食品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对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7. 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监管人员应当在被检查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检查结果记录表》;检查后能够当场张贴的,应当当场张贴。
三、全面实施特殊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一)分级分类开展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特殊食品批发经营者、连锁经营总部、大型专卖店和药店、医疗机构及其周边特殊食品经营者的风险分级管理,原则上由区县局组织实施;对其他特殊食品经营者的风险分级管理,可由镇街监管所组织实施。
(二)按要求评定经营者的风险因素分值。特殊食品经营者的风险因素分值包括静态风险因素分值和动态风险因素分值,按以下要求评定经营者的风险因素分值。
1.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评定:结合食品经营许可档案,按《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以下简称《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见附件3)规定的方法和相关项目分值标准,逐项计分,累计确定静态风险因素分值。现场检查中,也可使用《检查要点表》,按《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的分值标准记录、计算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2. 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评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全项目内容检查开展,按《检查要点表》确定的动态风险因素分值标准,逐项计分,累计确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
3. 风险因素分值评定:即静态与动态风险因素分值之和。
(三)按标准评定经营者的风险等级。特殊食品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级。按以下标准评定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新开办特殊食品经营者的风险等级评定,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风险因素分值为0 - 30(含)分,评定为A级风险。
2.风险因素分值为30-45(含)分,评定为B级风险。
3.风险因素分值为45-60(含)分,评定为C级风险。
4.风险因素分值为 60 分以上的,评定为D级风险。
5.医疗机构及周边经营者均列为D级风险。
(四)规范调整经营者的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因素分值变化情况,以及本年度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等监管记录,调整下一年度特殊食品经营者的风险等级。
1. 风险等级上调的情形:经营者风险因素分值增加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不按规定停止不合格食品经营或不按要求实施不合格食品召回,以及拒绝、逃避、阻挠监管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或案件调查等,调高1个或2个风险等级。
2. 风险等级下调的情形:经营者风险因素分值降低或者获得食品质量管理认证、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示范店称号等,可下调1个风险等级。
3. 风险等级不调整的情形:经营者风险因素未发生变化,以及未发生风险等级调整情形的,其风险等级不作调整。
(五)按要求确定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按以下原则确定特殊食品经营者的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1. 对A、B级风险等级的特殊食品经营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
2. 对C、D级风险等级的特殊食品经营者,每年至少开展2次日常监督检查,其中至少1次为全项目监督检查。
3. 市局组织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入当地监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六)规范经营者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的审核。监管人员根据对特殊食品经营者的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和确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建议,制作《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以下简称《风险等级确定表》,见附件4),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的《风险等级确定表》作为特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和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要求的有效记录。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实施两项工作的教育培训。区县局要通过集中培训、实作操练、问题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特殊食品监管人员学习《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促使基层监管人员全面掌握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开展两项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要求,熟悉《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水平。
(二)全面完成两项工作今年的目标任务。区县局要在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以往开展的两项工作基础上,启用新版的《检查要点表》等文书开展两项工作;要按照市局年初下发的重点工作安排和双随机抽查任务,全面完成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任务,对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的风险分级管理覆盖率应达到70%以上。
(三)全面落实开展两项工作的工作责任。区县局要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有关监管科室和镇街监管所及其监管人员开展两项工作的工作责任。要将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基层监管机构及其监管人员日常监管工作质量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日常监管。市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已按本实施意见建立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系统和风险分级管理系统。区县局要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尽快熟悉该系统,掌握使用要求。今年内,区县局和镇街监管所均要利用“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及其电子化的《检查要点表》等,开展两项工作,提高日常监管效率。
(五)加强相关信息沟通与反馈。区县局和镇街监管所应将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特殊食品处,以便市局对两项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1.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
3.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
4.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
附件1
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
( 年度第次检查)
编号:TSJYxxxx xxxx xxx
被检单位名称: 被检单位地址:
许可证编号: 经营特殊食品类别:□保健食品 □婴配乳粉 □特医食品
检查性质:□日常监督检查 □双随机抽查(□市级 □区县级) □专项检查(□市级 □区县级) □飞行检查(□市级 □区县级)
检查内容: □全项目检查 □抽查项目检查 □指定项目检查 □其他项目检查( )
陪检人员姓名及职务: 检查时间: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静态风险因素 | ||||||||||||
特殊食品经营场所面积(m2) |
经营种类 |
经营类别 | ||||||||||
□≤200 □201-1000 □1001-2000 □2001-3000 □>3000 |
□常温贮存特殊食品 □冷藏冷冻特殊食品 |
□零售 □批发 □批发兼零售或网络销售 | ||||||||||
检查内容评价结果分类统计和检查结果判定 | ||||||||||||
检查内容 类别 |
检查内容 数(项) |
合格数 (项) |
不合格数(项) |
缺项数 (项) |
不合格检查内容序号 |
一般项检查内容合格率(%) |
检查结果 |
风险因素分值 | ||||
重点项 检查内容 |
——— |
———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
||||||||
一般项 检查内容 |
动态风险因素分值 |
|||||||||||
风险因素分值合计 |
||||||||||||
被检查单位意见:
签名: 日期: |
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
说明:
1.适用规定:本表用于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及其监管人员对特殊食品经营者(包括特殊食品批发商、专卖店、连锁店、药房、母婴店及医疗机构等)监督检查和动态风险因素评定的记录、评价、统计和结果判定。也可使用本表按静态风险因素的分值标准记录、计算经营者的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2.检查内容:监督检查项目共10类、检查内容38项,其中重点项检查内容(内容序号栏中带*号的内容)7项,一般项检查内容31项。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内容方式开展检查时,重点项检查内容必查,一般项检查内容根据情况抽查。开展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评定时,检查内容全查。
3.检查方法和评价:根据本表和《检查指南》逐项检查,合格的在相应的结果评价栏选“是”,不合格的选“否”,合理缺项的选“缺项”。 检查内容中如有多条相关要求的,只要1条要求不符合,则判该项检查内容不合格。
4.检查结果判定:分类统计检查内容的结果评价,确定合格、不合格、缺项的内容数,并按以下标准对检查结果进行判定。
① 符合:重点项检查内容全合格,且一般项检查内容合格率≥90%;
② 基本符合:重点项检查内容全合格,且90%>一般项检查内容合格率≥60%;。
③ 不符合:重点项检查内容不合格数≥1项,或一般项检查内容合格率<60%。
5.计算一般项检查内容合格率:一般项检查内容合理缺项时,按以下公式计算一般项检查内容的合格率。
6.动态风险因素分值评定:全项目检查时,根据检查结果,按动态风险分值标准逐项确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并汇总动态风险因素分值。
① 检查内容不合格(结果评价栏选“否”)的,该项检查内容动态风险因素分值按动态风险分值标准计分。
② 检查内容合格(结果评价栏选“是”)或者合理缺项(结果评价栏选“缺项”)的,该项检查内容动态风险因素分值为零分。
③ 汇总各项检查内容动态风险因素分值即为被检查单位的动态风险因素合计分值。 7.
7.关于《检查要点表》编号:编号TSJYxxxx xxxx xxx中,“TSJY”代表特食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第1-2位“X”填区县局代码,第3-4位“X”填镇街市场监管所代码(由区县局自行制定),第5-8位“X”填年度号,第9-11位“X”填本地流水号。
8.关于“检查性质”栏:检查性质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应对应选择相关的检查性质(单选)。
9.关于“检查内容”栏:检查内容分为全项目检查、抽查项目检查、指定项目检查、其他项目检查,应对应选择相关的检查内容(可多选)。
9.其他:单纯从事网络经营的,特殊食品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
附件2
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被检查 单位名称 |
被检查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许可证编号 |
检查次数 |
年度第 次检查 | ||
检查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全称)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检查按照《检查要点表》开展,共检查了( )大项()项内容;其中: 1.重点项内容( )项,项目序号是( ); 发现问题项( )项,项目序号是( )。 2.一般项内容( )项,项目序号是( ); 发现问题项( )项,项目序号是( )。 3.合理缺项( )项,项目序号是( ); 一般项检查内容合格率是。 | ||||
检查结果:□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结果处理:□通过 □责令限期整改 □按相关规定立即主动停止食品经营活动 存在问题和处理措施说明(可附页):
| ||||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章) |
执法人员(签名):
年月日 | |||
说明:
1.“编号:TSJJxxxx xxxx xxx”中,“TSJJ”代表特食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点表,第1-2位“X”填区县局代码,第3-4位“X”填镇街市场监管所代码(由区县局自行制定),第5-8位“X”填年度号,第9-11位“X”填本地流水号。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现场公示,一份反馈被检查单位,一份留存。
附件3
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
被评定 单位名称 |
被评定 单位地址 |
|||||||
食品经营 许可证号 |
评定时间 |
年 月 日 | ||||||
评分项 (共40分) |
参考分值 |
评分 | ||||||
特殊食品经营场所面积(m2) (5分) |
200以下 |
201-1000 |
1001-2000 |
2001-3000 |
3000以上 |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
经营种类 (30分) |
—— |
常温贮存 特殊食品 |
—— |
冷藏冷冻 特殊食品 |
—— |
|||
—— |
10分 |
—— |
20分 |
—— | ||||
经营类别 (5分) |
零售 |
批发 |
批发兼零售或网络销售 |
|||||
1分 |
3分 |
5分 | ||||||
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
分 | |||||||
检查评定人员签名 |
||||||||
说明:
1.总局相关指导意见中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最高分值为40分,但由于特殊食品经营中不涉及现场制售,故特殊食品经营最高静态风险因素分值为30分。
2.特殊食品经营场所面积为同一经营地址内特殊食品食品销售、贮存场所的面积总和。
3.有多种经营种类的,按分值最高计分,如经营常温、冷藏特殊食品的,经营种类按20分计。
4.现场检查中,使用《检查要点表》记录、计算静态风险因素分值的,可不使用本表。
5.编号:TSJFxxxx xxxx xxx”中,“TSJF”代表特食经营静态风险因素分值,第1-2位“X”填区县局代码,第3-4位“X”填镇街市场监管所代码(由区县局自行制定),第5-8位“X”填年度号,第9-11位“X”填本地流水号。
附件4
重庆市特殊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TSFPxxxx xxxx xxx
特殊食品经营者信息 |
被评定单位名称 |
||||
被评定单位地址 |
|||||
经营许可证编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上次风险等级 |
|||||
本次静态风险因素分值 |
分 |
本次风险等级得分 |
分 | ||
本次动态风险因素分值 |
分 | ||||
风险等级评定 |
□A级0-30(含)分 □B级30-45(含)分 □C级45-60(含)分 □D级60分以上 | ||||
调整风险等级的情形(在相应“□“上打“P”) |
□ 存在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建议上调( )个 风险等级。 □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 □ 不按规定停止不合格特殊食品经营或不按要求实施不合格特殊食品召回的; □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或案件调查的; □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其它可上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具体情形:。 □ 存在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建议下调1个风险等级。 □获得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获得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示范店称号的; □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其它可下调风险等级情形的。 具体情形:。 □ 不存在调整风险等级的情形。 | ||||
本次评定风险等级建议 |
级 | ||||
检查评定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说明:1.“编号:TSFPxxxx xxxx xxx”中,“TSFP”代表特食经营风险等级评定,第1-2位“X”填区县局代码,第3-4位“X”填镇街市场监管所代码(由区县局自行制定),第5-8位“X”填年度号,第9-11位“X”填本地流水号。
2.动、静态风险因素分值应与相应《静态风险因素分值表》、《检查要点表》的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