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221D/2021-00619 | [ 发文字号 ] | 2021年第2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91221D/2021-00619 |
[ 发文字号 ] | 2021年第2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5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5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9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鸿万家超市销售的鲜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鲜鸡蛋,抽样单编号:NCP21500102651902601,检验结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 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3月18日。
(二)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对购进的食用农产品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要求。
二、重庆桂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原味香瓜子,抽样单编号:GC21500102651900159,检验结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4月20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重庆桂豪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该批次原味香瓜子共生产300KG,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售价为12元/KG,货值金额共计3600元。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被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库存。
(三)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认为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技术改造期间使用了部分老旧设备进行生产,造成产品不合格。执法人员要求其认真整改并召回产品。
三、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兴焦路168号罗开文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豇豆,抽样单编号:NCP21500102651901909,检验结论: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4月26日。
(二)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要求当事人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对购进的食用农产品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要求。
四、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宜金昇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NCP21500102651901010,检验结论: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4月8日。
(二)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进行整改召回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对购进的食用农产品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要求。
五、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建国路25号附64号陈素贞销售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豆芽,抽样单编号:NCP21500102651900608,检验结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 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4月8日。
(二)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进行整改召回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对购进的食用农产品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要求。
六、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百花路88号(渝东国际商贸城一期)2幢(义乌小商品城)负2-15涪陵区秦胖子餐饮经营部使用的碗(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相关产品名称:碗(消毒餐具),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34521,检验结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4月29日。
(二)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进行整改并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保证餐饮用具的干净卫生。
七、重庆市涪陵区涪清路29号(江东农贸市场)2-6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涪清路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NCP21500102651900412,检验结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4月26日。
(二)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进行整改召回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对购进的水果要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要求。
八、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松坪村5组涪陵区秦剑白酒厂生产的包谷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包谷酒,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33991,检验结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标准及产品明示质 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9年8月26日。
(二)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进行整改召回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提升工艺水平,保证白酒品质。
九、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葛亮路30号罗登亮生产的高粱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高粱酒,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33989,检验结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标准及产品明示质 量要求,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4月10日。
(二)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进行整改召回并立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培训,要求其认真整改提升工艺水平,保证白酒品质。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