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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 00000 MB1991221D/2023-006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重庆市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在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台)

检验样品数量

(台)

备用样品数量(台)

1

家用燃气灶(金属台面)

2

1

1

2

家用燃气灶(非金属台面)

3

2

1

随机数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气密性

GB 16410-2007          GB 30720-2014

GB 16410-2007

2

热负荷

GB 16410-2007

3

燃烧工况

火焰传递

GB 16410-2007

离焰

GB 16410-2007

熄火

GB 16410-2007

火焰均匀性

GB 16410-2007

回火

GB 16410-2007

4

温升

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金属材料和带涂覆层的金属材料

GB 16410-2007

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非金属材料

GB 16410-2007

5

耐热冲击

GB 16410-2007

6

耐重力冲击

GB 16410-2007

7

熄火保护装置

结构要求

GB 16410-2007

闭阀时间

GB 16410-2007

8

一般结构(只进行5.3.1.4条、5.3.1.5条和5.3.1.10 d) f)条的试验)

GB 16410-2007

9

灶结构(只进行5.3.2.2条的试验)

GB 16410-2007

10

零部件结构(只进行5.3.7.5 a)条的试验)

GB 16410-2007

11

标志

GB 16410-2007

12

包装

GB 16410-2007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GB 30720-201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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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重庆市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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