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辖区各直销经营主体履行消费者权益 保护义务的提示
辖区各直销经营主体: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推动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辖区各直销经营主体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作如下提示:
一、辖区各直销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直销员、经销商培训和管理,督促合法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辖区各直销经营主体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不得利用消费者的年龄、身体状况、认知能力等,诱导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产品。
三、辖区各直销经营主体严格执行《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30日冷静期制度,确保符合规定的直销产品在30日内可无障碍退换货。
四、辖区各直销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便捷、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争议,防止争议扩大、纠纷激化。
五、辖区各直销经营主体及时回应消费者诉求,对合理诉求要及时解决,对无法解决的诉求要做好解释,并引导消费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继续维护自身权益。
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直销监管工作中如发现辖区直销经营主体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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