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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结果的通报

日期:2024-12-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重庆市涪陵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办”)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对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情况进行评估,系统分析各被评估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的成效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建议,切实提高重庆市涪陵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推动涪陵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助推涪陵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现将评估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总体情况

本次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综合采用定性评估、定量评估、比较分析及其它有助于评估工作开展的方法,进行全面、客观、系统、深入的评估。从评估整体结果看,各被评估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已取得明显成效。尽管各被评估单位工作落实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但建章立制基本完成,内部审查机制运行向好,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和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均有序开展,为后续全面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从比较分析角度看,尽管制度实施效果整体较佳,各被评估单位均已不同程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但也存在制度实施不平衡的情况。横向比较而言,区生态环境局制度实施效果较好。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看,区生态环境局在本单位发文稿纸中纳入“公平竞争”专栏,倒逼各业务科室切实开展政策措施审查工作,避免出现漏审情况。上述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相应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效,值得在全区范围推介和复制。从政策措施随机抽样审查结果看,根据本次3家被评估单位提交的政策措施目录,评估组初步抽取政策措施98件,经评估,认为93件政策措施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评估组审查、专家团队复核、区联席办和被评估单位反馈,最终确认8件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整体问题检出率为8.60%。从量化评分结果看,3家被评估单位平均得分为85.21分。此外,从各被评估单位单项得分情况看,本次评估的3家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落实力度较为均匀,制度实施较为平衡,成效差距较小。

(一)方案或意见印发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表明各单位均应当在本单位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本单位落地走实。

3家被评估单位均已按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方案印发率为100%,已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

(二)工作机制建设运行情况

1.内部审查机制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表明起草单位内部应当建立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方式、审查主体、审查流程等,及时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3家被评估单位均已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机制建立率为100%。

2.信息公开机制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如“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对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给予特定经营者的优惠政策应当依法公开。”“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等。相关单位在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上述内容。

3家被评估单位均不同程度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信息公开,但区生态环境局未将本单位开展政策措施清理的工作情况面向社会公开,不利于社会公众掌握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三)培训宣传工作情况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将“培训宣传”作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的重要内容,明确“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3家被评估单位均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宣传工作。培训方面,组织单位内部业务科室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案例等;宣传方面,在单位对外公示栏、政府网站宣传公平竞争政策,并配合开展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但高新区管委会仅开展1次培训宣传,频次不高,不利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掌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最新要求,也不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政策措施审查清理情况

(一)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

由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政策措施效力持续期等原因,《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有序清理和废除现行政策措施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国家于2018年、2020年、2023年、2024年各季度,重庆市于2022年统一组织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定期清理,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从各被评估单位提交的清理材料和现场访谈来看,3家被评估单位均已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从实际清理效果来看,各被评估单位在清理过程均未发现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但结合评估组随机抽取政策措施审查的情况看,仍发现部分政策措施涉嫌排除、限制竞争,表明各被评估单位清理能力有待提升。

(二)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评估组根据对各被评估单位政策措施抽查形成的目录,随机要求各被评估单位提供10份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表或自行提供其他已填写并存档的公平竞争审查表,以评估该单位是否实际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从公平竞争审查表提交情况来看,各被评估单位均已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
    从提供的公平竞争审查表来看,各单位审查表填写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未按要求向利害关系人或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按要求在征求意见栏内填写相关情况、错误理解向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就是向同级政府部门或下属单位征求意见等。

三、抽样检查总体情况

根据本次3家被评估单位提交的政策措施目录,评估组初步抽取政策措施98件,经评估,认为93件政策措施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需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评估组审查、专家团队复核、区联席办和被评估单位反馈,最终确认8件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整体问题检出率为8.60%。从政策措施内容违反标准条款来看,8件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共计存在12条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条款,涉及“限制市场准入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3类标准。

四、存在的问题

1.信息公开待完善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时公开征求意见,对定期评估结果、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信息公开。政策制定机关在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上述内容。

本次评估发现,区生态环境局未将本单位开展政策措施清理的工作情况面向社会公开,不利于社会公众掌握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2.年度总结待报送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对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总结,于次年1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本次评估发现,高新区管委会未形成2020-2023年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区联席办,不利于单位掌握当年度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也不利于区联席办了解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

3.培训宣传待强化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将“宣传培训”作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培训工作,有利于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有效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设。本次评估发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已经近8年,高新区管委会仅开展1次培训宣传工作,培训宣传频次不高,未能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环境。

4.审查质量待提高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本次评估发现,整体政策措施问题检出率为8.60%,且部分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与国家公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一致性,例如:限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对特定范围内的少数经营者进行奖补等;前述情况都表明相关被评估单位对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意识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强化推动各被评估单位提高对公平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重点推动各被评估单位领导干部强化对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深入学习和理解,将公平竞争理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探索将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领导干部法治和业务培训课程;集体学习时,通过“读文件、学政策”或邀请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强化领导干部公平竞争意识,培养公平竞争理念,关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高位推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切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务求实效整改

针对本次评估发现的工作部署落实和政策措施审查清理方面的问题,各单位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及时进行整改,要制定整改计划或整改方案,做好整改部署、任务分工,落实整改责任。重点整改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对已经失效、过期或废止的政策措施,可不做针对性整改,但后续起草类似政策措施时应该避免相关表述;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针对其中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进行修订、调整,或废止该份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效果。

(三)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工作氛

新宣传方式与内容,调动积极因素,最大化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宣传工作,例如通过新媒体宣传、地方刊物发文、植入公益广告、开展专题宣讲、设置宣传栏窗等途径,紧扣“公平竞争审查”主题,向广大领导干部、人民群众、经营者实施全覆盖宣传。加强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操培训,尤其是解读与普及审查范围、流程、标准,学习总结经典案例、研究共性问题,切实提升审查机构或人员审查能力,保证政策措施自审质量及效果。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

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迈向新高度需在落实国家要求的工作基础之上,不断探索新方法、创新新举措。持续引入专家力量和第三方机构提供智力支持作为重要补充,研究划定与“公平竞争”原则相违背的典型做法作为负面清单等。通过新做法、新举措,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效,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迈向新高度。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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