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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川渝交叉互评结果的通报

日期:2024-12-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重庆市涪陵区与四川省自贡市开展了川渝市场监管公平竞争审查交叉评估工作。本次交叉评估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通委)、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建委)、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旅委)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情况进行评估,系统分析各被评估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现将评估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整体情况

本次评估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比较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深度访谈法等科学方法,针对区政府办、区交通委、区住建委、区文旅委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包括方案印发、部门内部审查机制、制度宣传、学习培训、存量文件清理、增量文件审查、督促指导以及审查规范等方面。评估组随机抽取了82份政策措施文件进行评估,最终得分情况见下表:



二、评估工作总体结论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机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总结机制等一系列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的文件,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走深走实。

(二)自我审查全面,督查协查有力。各部门有序开展自我审查,联席会议发挥督导检查职能,基本做到政策措施应审尽审。

(三)开展全面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采取集中宣传、微信公众号转发、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四)专业性与稳定性不足,审查质效有待提升。业务人员存在理解偏差和专业水平不足导致审查结论不准确,因岗位调动导致业务不熟悉、制度理解不准确以及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影响审查工作推进及审查质效。
     (五)公众参与度和信息公开程度不足,外部监督效果有限。个别部门存在政策措施未公开或采取单位内公示栏公示,未能有效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影响外部监督落实落地。

三、政策措施审查清理情况
本次评估,评估组对区政府办、区交通委、区住建委、区文旅委包括方案印发、部门内部审查机制、制度宣传、学习培训、存量文件清理、增量文件审查、督促指导以及审查规范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同时对部分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包含政策文件、招标文件、合同、“一事一议”批复等)进行了抽样选取评估。

各单位向评估组提交了发文台账,评估组从台账中抽取82份政策措施文件,其中区政府办抽样政策措施22份,区交通委抽样政策措施18份,区住建委抽样政策措施21份,区文旅委抽样政策措施21份。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1.区政府办


         

   


                                                   


                                 
2.区交通委


3.区住建委


4.区文旅委



四、存在的问题

(一)审查范围不全面

经评估,本次评估组抽取的82份政策措施中,均涉及市场主体经济行为,应当全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但从各被评估单位提供审查表来看,审查范围不够全面,有3份文件未能提供公平竞争审查表。

)审查过程不规范

本次评估组抽取的政策措施,基本做到了过程记录,存档记录总体来说较为规范,但是部分政策措施的审查表填写仍存在不规范的内容,有4份文件缺失向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的佐证资料,有15份文件缺失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佐证资料。

(三)工作报告记录不规范

    2020-2023年间,被评估单位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改情况总体来说整体向好,但是仍然存在部分单位报送总结质量不高、数据不详实等问题。

(四)公平竞争审查人员配备待提高

公平竞争审查人员配备不足、审查能力需持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对于主要的经济管理部门来说,大部分政策措施都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这就需要大量的行政资源和专业人才。在审查人员专业性方面,公平竞争审查涉及法学、经济学和其他专业学科的交叉,对审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有较高要求,再加上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制度的深入实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评估组在对各单位抽样政策措施审查的工作中发现,被评估单位部分文件审查结论不准确,导致该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理解不到位,对相关条款认知具有偏差。各单位虽组织了培训宣传,但还需进一步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深度学习与培训,提高专业审查水平。在审查人员稳定性方面,由于政府部门人员调动频繁,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上难以做到因事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导致相关负责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制度理解不准确以及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影响了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交办的各项工作推进落实的效率和效果,可以进一步强化联席会议建设,积极争取联席会议和区政府的支持,配齐配强审查人员,全力打造公平竞争审查高素质的工作队伍。

五、创新亮点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涪陵区榨菜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92号)文件中建立青菜头最低限时保护收购机制,从形式上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四款标准,但实质上体现了政府保障菜农利益,为营商环境良性发展保驾护航的初心。事实和理由如下:

首先,评估组与区联席办沟通,深入了解政策制定背景,认为该政策制定是保护、利好农民的特殊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例外情况。保护农民的方面在于,在“价格内卷”的时代,不实施保护指导价,易导致青菜头种植盲目,原料多时价格下降“菜贱伤农”。利好农民的方面在于,农户可以利用冬闲土地,放心种植,又帮助农户实现了稳定的收入增长。2024年涪陵区农民榨菜种植人均增收3100元,政策措施惠及了全区16万农户、60余万农民。

其次,评估组综合评估青菜头最低限时保护收购机制,认为该机制不容易形成限制、排除竞争的情况。青菜头收购最低保护机制是每年由区榨菜行业协会牵头,榨菜生产企业、加工户代表,区级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一个联合调查组,针对当年区内外榨菜产销现状、区内榨菜企业来年原料需求、榨菜销售市场状况,以及种植农户的种植成本进行调查分析,以保护农户利益、保证企业原料供给的基础上,共同提出各方接受的青菜头收购价,并在全区大会上公开宣布。评估组认为,一是该机制的形成有多方利益代表参与保障了各方权益、形成充分考虑多方面价值因素,贴近青菜头实际价值;二是该范围仅限于厂家购买环节,充分保障农民自由选择权,企业自主经营权;三该范围限于涪陵区内青菜头种植农户,未对外地农户种植的青菜头进入本地市场产生限制;四是执行时效为雨水时节前,执行最低到厂价不低于800元每吨,价高随行就市收购,雨水节后,收购价随行就市。综上,评估组认为,该机制执行时效短,不会对市场产生长效影响。

最后,该政策措施不但利好涪陵当地榨菜产业,更带动了周边经济发展,对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涪陵区正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农业生态圈,这对于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青菜头最低限时保护收购机制不仅没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实质影响,而且在带动区域产业发展,辐射周边地带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真正践行保障营商环境,推动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体现。同时,该行为是行业协会组织的,应该视同为农户的协同行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豁免条款。因此,评估组未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榨菜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1〕92号)文件扣分。

六、可推广经验总结及完善建议

(一)可推广经验总结

第一,全面落实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以及本级政府预算,强化督查刚性约束并提升评估专业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全区营商环境考核,推动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督查情况通报机制和考核机制,强化督查的刚性约束。每年划拨一定的经费用于文件或政策措施的委托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效弥补政府自我审查和抽查的缺陷,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

第二,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回应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区政府办高度重视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置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畅通举报渠道,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多渠道反映事实,包括向政策制定机关及其上级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12345热线、12312热线举报。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明确处理投诉举报的主体。

第三,大力加强竞争倡导,让公平竞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部门通过张贴横幅、海报、标语、播放视频等形式加强公平竞争宣传,最为典型的是区交通委通过发动116家货运、维修、客运、公交、出租、站场企业张贴宣传标语148次,发动27家水运企业发布宣传标语68条,大力强化行业宣传,提高行业内公平竞争意识,让公平竞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第四,多举措促进招投标公平竞争,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区住建委关注招投标程序合规,通过创新监管制度,实施双人监督和电子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实现招投标公平。

(二)工作建议

第一,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理念,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能力。结合当地实际,委托相关责任部门或邀请社会专业机构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业务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特别是全面准确理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等工作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拟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政策措施,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创新运用数字化技术,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各部门可以通过整合数据和技术资源,加快数字化技术应用,解决审查工作中的规范化、标准化问题。

第三,加强监督保障措施,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应当继续完善抽查、优化举报、强化督查、规范约谈等程序,特别要注意加强信息公开。

第四,及时经验总结与跨区域交流。为深入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区可以通过专业人员调研、召开交流座谈会、设置合作论坛、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总结、传授经验,交流学习。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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