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温度|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管局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我副食店不小心销售过期食品被市监部门查实了,很是自责和忧愁。生意本不好做,罚起款来怎么得了,幸好最后市监部门告知我,我店首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且是在经营环节,能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等情况,就没有罚我的款,只是批评教育。心理暖洋洋的,很感动,今后一定严格自查自纠,不能辜负了政策和监管部门的这份宽容”,这位商户的话是记者采访适用了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规定的多家商户中最普遍的一类心声。
自今年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以来,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严格对照清单要求,在严格执法基础上,对列入清单中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在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且能够说明产品的合法来源等前提下,依法适用首违不罚的,一律改为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或者是列入清单中的违法行为在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前提下,依法适用轻微免罚,一律改为批评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这一政策的大力实施,首先是广泛检查,有案必立,严格执法,监管尺度不松,紧跟的是带有温度的裁量,依法可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一律不罚,在法律框架内对市场主体充分理解和包容。这种执法方式已从单纯的处罚向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转变,更加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监管虽有尺度,但并非机械,执法虽严格,但并非冰冷,温度的带来,执法方式变得人性化,不仅直接减轻了市场主体的经济负担,更增强了他们对市场环境的信心和对执法部门的信任,也更加激发了他们合法经营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食品类经营环节违法行为41起,其中32起依法符合首违不罚或轻微免罚的条件,做到了免予处罚,占比78%。市场主体纷纷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好舌尖上的安全。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
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重庆市场监管新浪微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 联系电话:(023)63845789
ICP备案:渝ICP备19000793号-2 国际联网备案: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