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043W/2024-000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1 |
重庆市大足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特制定《大足区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代章)
2023年11月28日
大足区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和大保护工作格局,助力大足区创新环境、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自愿、公正、及时、便民”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协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构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元便捷的维权渠道和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形成快速有效定纷止争的和谐市场秩序。
三、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专用权保护工作,负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处理简易案件,发挥行政执法快处快结优势。推动建立行政处理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根据案件需要,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调解,或委托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等途径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二)区新闻出版局
提升版权治理效能。借助优势,推动重点产业向高端发展;抓实保护,打造法治化版权治理体系;推进服务,不断激发创新创作动能;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版权保护氛围。
(三)区公安局
严厉打击惩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配合,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畅通信息交流、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力推动源头治理。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问题。
(四)区司法局
指导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负责对我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会员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
(五)区文化旅游委
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范围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等市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版权的保护力度,突出保护重点,拓展保护范围,提升保护效能。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版权治理,不断培育尊重创作、抵制盗版、诚信守法的版权文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
(六)区农业农村委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区林业局
加强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品种、专利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合力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伪造证书、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对侵权和假冒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区人民法院
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鼓励当事人采取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降低维权成本,提升解纷效率。
(九)区人民检察院
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综合职能作用:统一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承担对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线索的监督、协调与指导,强化全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大足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大足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旨在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探索建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区人民法院对于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主持的行政调解、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行受理的调解并经当事人同意的应当予以支持,在上级法院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协助上级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三)加强知识产权纠纷的溯源治理
区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工作,通过回溯行业类案化解批量纠纷、回溯关键规则加强示范性裁判,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源头预防、柔性化解,最大限度保护创新成果、维护公平正义。为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做好纠纷预防和普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主题,通过发布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普法教育、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展会、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等活动,让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杜绝假冒和侵权产品规范经营,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大足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作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
(二)加强督促落实。建立工作联络小组,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定期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沟通和交流合作进展情况,研究探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调解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知识产权纠纷矛盾化解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联合调研,共同研究疑难案件、总结工作经验,着力解决多元化解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
(三)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重大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