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98号提案的协办复函
区民政局:
现将《关于推进我区社区食堂建设的建议》(第09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复函如下。
根据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09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后,我局精心组织调查研究,积极行动,现将社区食堂建设当中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事前的提前介入
在社区食堂选址和建设前,我局积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对接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对社区食堂的选址,食堂建设的规划布局等,提出有关意见,确保最大限度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减少返工重建现象。
二、事中的便利性服务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数字重庆建设的要求,对社区食堂的开办者,在准入环节开辟绿色便捷通道,优先受理申请资料、优先实地现场审核、优先上门提供指导,提供最大的便利。在网络厨房安装、阳光餐饮APP等智慧手段的运用上,各所安排专人上门服务,确保尽快熟练开通运用重庆阳光餐饮APP。同时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从而不断提升社区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事后的严格监管
针对社区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我局高度重视,一是坚持以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二是将社区食堂食品抽检列入重点抽检计划;三是严格督促社区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日周月”风险管控;四是通过责令改正、警示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防范风险,对发生安全事件的严厉查处,以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综合以上,我局将配合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落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共同防范社区食堂食品安全风险,为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社区凝聚力、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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