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043W/2022-0004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24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4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唐政委员第257号建议的答复函摘要
唐政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区外卖中引入“食安封签”的建议》(2022[2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外卖“食安封签”做强制要求,其中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1月6日公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0月23日修订的,现行有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也仅对外卖的包装进行了要求,未明文提到外卖“食安封签”的要求,所以我区目前并未强制要求各网络餐饮单位必须使用“食安封签”。
目前全区外卖餐饮大多采取利用外卖第三方平台订单条钉在外卖袋封口处简易替代“封签”作用,仅有小部分较规范的例如肯德基、麦当劳、瑞幸咖啡、茶百道、豆吉汤圆奶茶等连锁外卖餐饮商家使用自制的“外卖食安封签”贴于外卖食品封口处,统一的外卖“食安封签”在我区并未全面推广。
针对您的建议,以及大足区的实际情况,我单位已经在积极与“美团”、“饿了么”等全区代表性的第三方外卖平台沟通,拟对入驻平台的外卖餐饮单位,逐步推行平台统一的“无接触安心送”、“外卖食安封口贴”等“外卖食安封签”,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谋划。
同时,针对外卖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积极作为: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项行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工作小组,每年制定网络餐饮专项检查方案,细化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检查任务;二是全面覆盖,细致摸排。检查对象涵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区内自建网站餐饮服务经营者配送站、委托送餐单位、全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全面掌握网络餐饮的监管底数与监管现状,建立网络餐饮监管台账;三是线上线下监管双管齐下。依托第三方大数据网络平台,线上线下监管同时进行,对在线监测到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证照超期、假冒证照、超范围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异常数据开展线下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有的放矢,重点监管。以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店、无牌匾标识餐饮店为重点对象,及时规范、取缔无证餐饮服务经营者,消除线上无证经营源头;五是严禁野生动物、长江渔获物及其制品交易。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店铺等严格遵守相关禁止野生动物及长江渔获物交易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经营野生动物、长江鱼等菜肴,及时下架违规菜单、菜品,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重查处;六是加强抽检监测。认真落实年度抽检监测计划,按进度完成餐饮环节抽检监测工作,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上销量较大的“网红”店铺、“网红”食品以及校园周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抽检力度;七是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超期、假冒证照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同步查处,做到“一案双查”,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及时上报移交。
每年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2家,在营入网餐饮服务单位1200余户,检查覆盖率100%。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局将积极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规范化水平,加大对入网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推进“食安封签”工作,提升大足区网络餐饮服务规范化引领水平。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联系人:黄建斌 联系电话:023-4378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