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043W/2022-000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6-20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刘雯委员第081号提案的答复函摘要
刘雯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对我区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08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食品自动售货机的食品安全监管,我局特制订《关于开展食品自动售货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的经营行为。经过对全区自动售货机的全面摸排,大足区自动售货机的注册经营主体一共51户,自动售货机一共86台,建立了完善的经营主体台账和自动售货机的统计表,全部纳入监管档案进行保存。并且要求辖区监管所把自动售货机的监管和日常监管相结合、进行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
二、我局安排部署食品自动售货设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食品自动售货设备放置点是否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是否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以及对贮存条件有特别要求的食品;现场开柜检查是否存放有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被污染,以及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官形状异常的食品;随机抽查食品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制度;是否专区销售特殊食品,分别设立提示牌等。我局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1户次,检查自动售货机86台。下达了商户自查表,要求商户按照要求对照自查。发现问题7个,整改问题7个。
三、为了进一步督促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我局制作了食品自动销售设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要求经营主体公示其营业执照正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食品自查表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电话,落实责任到人头。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
联系人:荣山琴 联系电话:023-4378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