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043W/2026-0003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1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79043W/2026-00039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1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面净化辖区网络餐饮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覆盖大足区范围内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配送单位及从业人员,重点征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一)资质证照问题。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从事网络餐饮经营;证照过期、伪造、涂改、出借、冒用相关证照;线上公示地址、店铺信息与实际不一致,存在无实体门店的“幽灵外卖”;超许可范围开展网络餐饮服务。
(二)原料加工问题。采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原料;使用病死、毒死畜禽肉类及假冒伪劣食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掺假掺杂、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三)经营卫生问题。食品加工制作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积油积垢,未按规定配备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病媒生物防制等设施设备;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生熟食品交叉污染;餐用具清洗消毒不达标。
(四)人员管理问题。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健康证明过期、伪造;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患有传染性疾病仍从事食品接触工作。
(五)包装配送问题。未按规定使用食品密封封签,包装破损、污染;配送容器、配送箱不洁,未按要求落实保温、冷藏措施;使用不合格包装材料,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六)平台履职问题。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审核入网商家资质,未落实信息公示、日常巡检、隐患排查等主体责任;发现入网商家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网络餐饮领域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电话热线:12315热线。
2.网络渠道: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进行举报。
3.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网络餐饮经营单位的内部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可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https://spjb.samr.gov.cn/)进行举报。
4.信函、来访举报: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五星大道北段83号)
四、举报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对匿名举报的,需提供有效方式以便核查。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参与监督。
欢迎广大消费者、外卖配送员、餐饮从业者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