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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6-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0 [ 发布日期 ] 2026-05-1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79043W/2026-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10
[ 成文日期 ] 2026-05-10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蘑菇的消费提示

当前,随着气温回升、雨水增多,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季。为有效防范误食有毒野生蘑菇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野生蘑菇风险高,切勿随意采摘食用

我国野生蘑菇种类繁多,有毒品种和无毒品种外形相似,仅凭肉眼或民间流传的经验无法科学鉴别,极易导致误食中毒。一些野生毒蘑菇所含毒素毒性强、致死率高,且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请广大消费者切记: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任何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

二、正规渠道选购,远离流动摊贩

购买食用蘑菇产品,请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正规经营场所。选购人工栽培的香菇、平菇、金针菇等常见食用菌时,应仔细查看产品外观、包装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切勿购买流动摊贩兜售的野生蘑菇,也不要为尝鲜在旅游景区、路边购买或采食来路不明的菌类。

三、科学加工烹饪,注重用餐安全

食用蘑菇务必烧熟煮透,不宜凉拌生食。食用时尽量每次只吃一个品种,避免不同种类蘑菇混合烹饪。外出就餐或在农家乐用餐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主动拒绝加工、食用自己采摘或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采购、加工和制售有毒、来源不明的野生菌。

四、留样备查防万一,出现不适速就医

食用蘑菇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出现幻觉等不适症状,第一时间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务必告知医生蘑菇进食史,并尽可能保留剩余蘑菇样品或呕吐物,以便专业人员鉴定和针对性救治。因误食有毒蘑菇导致的人身伤害,往往会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万不可存侥幸心理。

食品安全无小事,生命健康大于天。 请广大消费者相互提醒,尤其是照看好家中的老人与儿童,切勿采食野生蘑菇。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遇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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